西汉时期乐人公职服务问题考论*
——以走马楼西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为中心
2021-05-15李立
跨世纪 2021年3期
关键词:服务
李 立
长沙走马楼西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由长沙简牍博物馆马代忠《长沙走马楼西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初步考察》一文首次披露[1]213-222。其中有两条简文内容涉及田不出租事项,原释文如下:1.出田十三顷四十五亩半租百八十四石七斗临湘蛮夷归义民田不出租;2.出田二顷六十一亩半租卅三石八斗六升乐人婴给事柱下以命令田不出租。从内容上看,上述简文应该是对“临湘蛮夷归义民”和“乐人”享受田不出租豁免情况的记录,而其中第二条又因为事涉乐人公职服务以及政府层面田不出租豁免问题,使得上述简文在秦汉乐人乐制问题研究中的意义和价值愈益重要。根据有关学者披露,包括《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在内的走马楼西汉简,曾出现四至九的六个纪年,并能够明确属于长沙国纪年,进而与汉武帝元朔、元狩年间相对应,从而有可能将《都乡七年垦田租簿》有关乐人公职服务以及政府层面田不出租豁免等问题,置于汉武帝时期并与西汉中、前期的历史背景联系起来,而出土秦汉简牍文献中涉及乐人公职服务情况的数则文献材料,更为上述议题提供了比较研究的可能,进而赋予了《都乡七年垦田租簿》有关乐人公职服务问题的超越地域性的普遍性意义和价值,凸显出上述相关问题研究在秦汉乐人与乐制研究方面,所可能具有的重要价值。目前包括上述简文在内的走马楼西汉简还没有正式公布,而释文、释读等相关研究工作业已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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