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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2021-05-14林海鑫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11期

林海鑫

摘   要:为解决我国目前生育率低、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口老龄化严重等社会问题,2016年1月1日我国开放“全面二孩”政策。随着该政策的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出现了支出压力过大、基金结余日益减少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2017年3月29日国务院明确了相关试点方案,选出12个城市进行试点,并于6月底前启动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2019年3月,国家发布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在2019年底前出台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在阅读大量文献和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两险合并运行状况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两险合并存在基金统筹制度有待完善、缴费责任分担机制有待优化、信息系统有待优化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明确政府责任、提高信息化水平等对策,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两险合并制度提供合理政策建议。

关键词: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两险合并制度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11-0076-03

一、改革背景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起始于1950年初,规定企业员工的生育保险费用以及待遇由本单位负责。经历了多年的发展与磨合,生育保险制度已经适应了我国基本国情的发展,为女性的相关权益提供了保障。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运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缴费责任单一、制度覆盖面小、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等等。为解决生育保险制度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国在2017年提出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具体方案是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征缴、统一办理、统一医疗服务;在2019年末结束试点,并要求各地尽快出台实施方案。但在两险合并运行过程中,出现了基金统筹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本文在分析两险合并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完善兩险合并的建议和对策。

二、改革措施

(一)参保同步登记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运行以后,各单位缴纳保险项目都由各地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统一登记,各单位若想变更开户登记等,则需要提供本单位的登记证、税务证、银行开户证明等材料;如果想变更参保人数,则要申报人员增减明细表,方可进行变更。

(二)征缴管理一致

征缴管理一致是只对两险合并后的基金统一缴纳与管理。这样不仅可以缓和生育保险基金日益减少的趋势,也可以提高基金运行的稳定程度;不仅基金规模增大了,两险的互济能力也随之提升,使基金更具灵活性。统一征缴,是指对参保单位的各项保险进行统一征缴,这样不仅减少了各个环节的烦琐步骤,提高了征缴效率,也为参保单位节省了更多的人力物力。

(三)统一医疗服务

统一医疗服务指的是将医疗服务定点化管理。把生育医疗服务、指标以及监督管理都规划在定点协议当中,将两险的相关内容在服务协议里明确指出,包括一些药品目录、门诊就诊、给付流程与方式以及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的资格认证等等。这样能够加强生育医疗费用的管理以及支付方式的改革,为更好地监控审核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便利。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统一经办与信息服务指的是,两险合并后各地都将生育保险部门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进行合并管理,这样不仅优化了经办人员的结构;而且使保险办理的流程更加简化,从而提高了经办管理的效率。统一经办后的定点医疗机构把生育医疗范围内的指标划进协议里,完善了协议内容,这样一来,不仅办理的效率得到提高,也提升了制度的公平性。

(五)保证生育待遇水平不降低

保证生育待遇水平不降低,指的是两险合并后采取的待遇措施和以前的方案是一样的。事实上,一些地区还在原来的基础上提升了待遇水平,不仅增加了生育保险津贴,也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进行扩展,从而提高了两险制度的保障水平。

三、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一)基金统筹制度有待完善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运行之后,制度的覆盖范围随之扩大,出现了越来越大的基金统筹问题。我国人口结构的不均衡,老年人口越来越多,使得医疗费用的缴纳主体数量越来越少,并且我国目前实行的统筹制度是省级统筹为主、县级征缴为基础,所以在两险合并运行后,为了保证待遇水平的不降低,医疗保险的基金压力也是日益增加。目前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的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也是不同的,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负数,但是由于我国还不能完全实现国家范围内的基金共济使用,所以就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的风险加大。

(二)缴费责任分担机制有待优化

在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运行之前,国务院出台规定,要求在12个城市进行试点,试点过程中实行个人不缴费、企业缴费,并且待遇水平不降低,这样就造成了企业不堪重负。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生育保险费用就是由企业一方独自承担,因为那时候员工的收入不多,没办法承担生育保险费用;除了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费用也都是由企业来承担大部分缴费义务,造成了企业压力过大。但是,现在在降低企业压力的宏观背景下,两险合并后的缴费主体仍然是企业一方,依然使得企业不堪重负。

(三)信息系统有待优化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采取的是保留险种,保证生育待遇不降低的政策,这样就使得两险之间的业务衔接与信息整合度不够流畅。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本的信息系统经办流程满足不了两险合并以后的经办需求,对原本的信息系统的要求相对来说更高了一些,所以就需要优化信息系统,来保证参保人员在整个生育期间的保险类别变化无缝衔接,保证生育津贴发放准时精确。

四、建議与对策

(一)提高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要想实现基金市级统筹管理的理想状态,就要将医保基金在市级范围内统一收缴、统一管理和统一支出,实现两险基金能够在较大范围内统筹调剂,防止出现一些低层次统筹、基金封闭运行的情况。提高了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的能力以后,才能够使基金的公平性得到提高。在2009年,人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实现市(地)级基金统收统支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先建立市(地)级基金风险调剂制度,再逐步过度”。现在我国允许市级统筹基金管理处于过渡模式,而且也没有强制要求立马实现,所以说,现在基金统筹的管理模式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还需要提高两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二)明确政府责任

明确政府责任,首先是因为政府在发挥职能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政府可以税收的方式要求全民参与生育保险,这样不仅可以增加生育保险基金的容量,也可以减少基金风险。另外也需要政府采取一些措施提供支持,例如经办生育保险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费以及其他业务管理费用由国家财政支持。对于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有困难的群体尤其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没有企业提供保险缴纳的,政府对其实行生育保险津贴普惠,并且对其进行合理的补贴,通过明确政府的责任义务,使得生育保障的水平得以提升。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现在外出务工的劳动者数量急剧增加,这就涉及在异地结算生育保险的问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以后,在统一经办服务的原则下,必须将生育保险的异地结算联网功能提上日程,使外出务工的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和待遇,避免在异地工作时遇到医疗经办区别对待的情况,使两险合并真正做到流程一体化。与此同时,这也给各地的政策对接带来不小的挑战,为了使各地政策顺利对接,需要统一指定政策,使各地都是一样的对接标准、一样的规则和流程,这样就保证了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可以顺利的共享,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提高了办事的效率,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在目前两险顺利合并运行的初期,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并且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使两险合并的效能发挥到极致,使改革稳步前进,取得成功。

五、结论

在“全面二孩”政策的背景下,我国生育保险制度面临了巨大的挑战,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不充分、企业缴费压力的增强导致生育保险急需进行改革,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我国生育保障水平的发展,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效率的实现。所以,在这样严峻的情况下,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势在必行。但在两险合并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在阅读大量文献和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此论文,通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通过对我国两险合并运行状况研究分析发现,我国两险合并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基金统筹制度有待完善、缴费责任分担机制有待优化、信息系统有待优化等,主要是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是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女性员工,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往往不能享受同样的生育保险待遇和津贴。而生育保险缴费的主体则是企业,在2019年末到目前阶段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困扰是非常大的,这就造成了企业缴费压力太大、困难重重,以致无法很好运营,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由于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制度是从2020年初开始全面推进的,所以未能有较多的城市运行情况报告、政府报告和相关研究论文,导致本文可借鉴的文献和数据都十分有限。因此本文对我国两险合并制度的改革研究开展起来比较困难,可能还存在一些不全面的认识,有待下一步深入研究与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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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Reform of Maternity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LIN Hai-xin

(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Harbin 150028, China)

Abstract: On January 1, 2016, China opened the “comprehensive two-child policy” to solve the social problems such as the low fertility rate, the gradual disappearance of the demographic dividend and the serious population ageing problem, the bearing insurance fund has appeared the expense pressure excessively big, the Fund Balance Day by day reduces and so on question. In this context, China 13th Five-Year Plan proposed the “combination of maternity insurance and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On March 29, 2017, the State Council identified relevant pilot programs and selected 12 cities for the pilot program, the pilot program will be launched before the end of June for a period of about one year. In March 2019, the state issued a policy document requiring all localities to introduce and implement specific plans for the merger of Maternity Insurance and employee medical insurance by the end of 2019. On the basis of studying the amalgamation of maternity insurance and employee medical insurance,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amalgam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running situation of the two-insurance merger in China,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merger of the two-insurance in China, such as the fund overall planning system, the sharing mechanism of the payment responsibility and the information system. Therefor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overall planning level of the maternity insurance and th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und for the employees, to clarify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and to improve the information level, so as to provide reasonabl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further improving the merging system of the two kinds of insurance in China.

Key words: Birth Insurance; medical insurance for workers and staff members; merger of two kinds of 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