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会影响企业投资支出吗?
2021-05-13陈祖英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陈祖英,沈 璐
(福建农林大学 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一、引 言
随着我国经济逐步迈入“新常态”,公众对环境问题日益关注,环境信息已成为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既是有效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难题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快整治排污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保证。但企业往往有选择地对定性信息进行披露,定量环境信息较少,披露水平较低[1]。为推动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国务院七部委在2016年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2017年6月,证监会与环境保护部签署《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基于此,制定合理有效的政策,促进重污染企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2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明确要求被环境保护部划入重点排放名单的上市公司从2017年起必须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那么,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能否推动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在该政策的压力下重污染企业会增加环保投入,减少投资支出吗?对不同企业而言,该政策效应是否存在差异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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