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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盈余分配与乾隆皇室财政的确立

2021-05-12刘文华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刘 文 华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北京 100031)

一、引 论

清代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代财政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清代关税由定额与盈余构成,有关关税定额的演变,及关税盈余的增长与定制,学界已经做了诸多研究。但是有关关税盈余从皇室内帑到国家财政的演变过程,还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日本学者香坂昌纪研究认为,顺康年间,关税盈余由出任税关关差的上三旗、内务府人员独占,盈余皆入税差官员私囊。雍正年间,关差改由巡抚令地方官兼管,税收盈余成为皇室收入的一部分[1]13。陈国栋认为,税关“真正的盈余,从雍正年间开始全数起解北京”,并认为,是解往户部[2]。何本方认为,“顺、康年间,榷关定额往往难以足额,盈余无多。雍正年间整顿财政,榷关盈余踵至,经户部转解内务府的榷关税课较多”[3],而乾隆年间盈余转解内务府的户部诸关包括扬州关、太平关、九江关、粤海关等(1)认真考察文中所引用的资料,所谓乾隆年间扬州关等四关盈余转解内务府的说法并不成立。如文中依据户科题本(档号02-01-04-15808-019)提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扬州关转解内务府的盈余税银有59 000余两,但查该档案记载,乾隆三十一年扬州关盈余计44 968.8两,除用外实解户部盈余银6 560.7两,由闸盈余银16 402两,除用外净存解部盈余银15 692两。两者相加,远远达不到59 000余两,而且都是解部,未提及解往内务府之事。另外,文中提及的乾隆十八年(1753)太平关、九江关转解内务府的盈余税银,要么没有提到转解内务府之事,要么提到也应该只是套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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