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消费贫困动态性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2021-05-11聂荣,杨丹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聂 荣,杨 丹
(辽宁大学 经济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数量多、速度快,扶贫工作取得巨大成就。2019年底,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减少到551万,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0.6%,2020年实现了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奋斗目标。我国扶贫工作成效显著,主要源于贫困群体的瞄准精确和帮扶政策的可行有效。
当前,应该从新的视角识别和瞄准贫困群体,分析贫困群体的特点和贫困成因,有针对性制定帮扶政策,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我国农村贫困标准是指购买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要的食物、非食物及其他服务所支出的费用,消费能更好地衡量家庭贫困状态,而且消费比收入更平滑、更准确、更便于收集。从消费视角测度贫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可以真正反映我国农村人口是否“真脱贫”,是否达到了“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
二、文献综述
我国农村家庭消费贫困一直普遍存在,并且消费贫困程度远大于收入贫困程度。王英等测算出2000—2011年海南省城镇家庭消费贫困发生率持续降低,年平均下降率约为3.7%,贫困状况得到明显缓解[1]。徐映梅等分别以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美元、1.9美元为消费贫困标准,测算为出我国农村家庭消费贫困发生率高达69.4%、82.4%[2]。孙咏梅等通过测量发现绝对消费贫困发生率为11.2%,相对消费贫困发生率增加到32.3%[3]。朱晓等认为城镇流动人口以消费贫困为主,并且消费贫困发生率高于收入贫困发生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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