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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美国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法规要求概览及安全要求

2021-05-10

生活用纸 2021年5期
关键词:卫生用品湿巾纸尿裤

一 中、欧、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法规体系概述

● 中国

在中国,GB15979-2002标准中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定义如下: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中国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管理策略是:生产企业需持有“卫生许可证”方可生产,可向所在省份申请该资质。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标准GB15979-2002,且有一系列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同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般都有与其对应的产品标准。如GB/T 8939-2018 卫生巾(护垫)、GB/T 28004-2011纸尿裤(片、垫)、GB/T 20810-2018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T 27728-2011湿巾等。

此外,一个变化趋势是,在GB/T 36420-2018 生活用纸和纸制品 化学品及原料安全评价管理体系中,对生产使用的原料提出要求,如禁止添加的化学品、限用物质清单及限制含量的化学物质等;GB/T 35613-2017 绿色产品评价 纸和纸制品则对生活用纸(纸巾纸、卫生纸)和生活用纸制品(卫生巾、纸尿裤、人体用湿巾)做出规定,涵盖资源、能源、环境、品质属性,较为全面的对化学风险物质进行了管控。

中国对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管理,主要从“卫生”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要求和准则,缺乏必要的“安全”要求。尽管当前我国已经颁布GB/T 35613-2017绿色产品评价 纸和纸制品等标准,补充了对很多风险物质的管控要求,但对产品的“安全”要求管理仍显不够。市场上层出不穷的创新型产品,如液体卫生巾、卫生棉条等产品至今在国内尚无相应的产品标准,而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以至部分产品处于无标准可依的局面。

● 欧盟

欧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对于不同类型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都有适用的法规要求,且主要以“化学安全”为主,对卫生无强制要求。如普通产品主要依据REACH(EC 1907/2006)法规和POP(EU 2019/1021)法规;化妆品法规CPR(EC 1223/2009)仅针对人体用清洁湿巾;对于宣称抗菌的产品,如卫生湿巾,适用BPR(EU 528/2012)法规;成人失禁用品适用MDR(EU 2017/745)医疗器械法规。另外,还有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2001/95/EC)法规。

● 美国

美国的法规体系针对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强制要求比较少,除成人失禁用品和卫生棉条归属医疗器械产品管控,婴儿纸尿裤有CPC证书要求,其余要求非常少。目前主要有加州65号提案、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和美国联邦第21号(21CFR)化妆品法规。

本文主要讨论以下产品在欧盟和美国的法规现状及管理要求:

婴儿纸尿裤(片,垫);

人体清洁用湿巾;

纸巾纸。

二 欧盟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主要相关法规及技术要求

● REACH法规

REACH(EC 1907/2006)法规,即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是欧盟主要的化学品管理法规。

REACH法规中有三个重要的概念,即物质、配制品和物品。

纸巾、纸尿裤、卫生巾属于物品,对于物品,需注意两点:(1)涉及高关注度物质(SVHC)的信息传递或通报义务,即当物品中的某个SVHC超过0.1%,需要向消费者传递信息,该信息至少包括SVHC的名称;当物品中某个SVHC超过0.1%且进口量/生产量超过1t/a,还需要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做通报。(2)需符合REACH附录17限制清单要求。清洁湿巾属于配制品,除以上外,湿巾中的某一物质使用量大于1t/a还要求注册,如湿巾中含有的丙二醇,若年出口量大于1t/a,则应注册。

以下4种物质被列为SVHC候选清单:(1)具有1类或2类致癌物质、致突变物质、生殖毒性物质;(2)持久性,生物积累性,毒性物质;(3)高持久性,高生物积累性物质;(4)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物)。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每年更新2次SVHC候选清单,截至2020年6月,清单中共计23批,209种物质。

REACH附录17限制清单中,涉及到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物质主要为以下几种,具体要求见表1:

● 有机锡化合物,如TBT、TPT、DBT、DOT

● 镉及其化合物

● 偶氮染料(针对有颜色的纺织品部分)

● 多环芳烃(PAHs)

● 有机溶剂(甲苯)

● 邻苯类(DEHP/DBP/BBP/DIBP/DINP/DIDP/DNOP)

● 铅及其化合物

表1 REACH附录17中涉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要求

● POP法规

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EU 2019/1021),也叫POP法规,最早发布于2004年(ECNo 850/2004)。经过数次修改后,欧盟于2019年6月将修改内容整合并发布了全新的版本,取代旧法规及其修订案,方便相关企业及公众使用。本文所讨论的一次性卫生用品均在该法规管控之下。表2是POP法规中的禁用物质清单及特殊豁免情况,主要涵盖了杀虫剂和阻燃剂。表3是新、旧POP法规更新事项对比。

表2 POP法规中的禁用物质清单

续表

表3 新、旧POP法规更新事项对比

● 欧盟化妆品法规

人体用清洁湿巾在欧盟属于化妆品,但卫生湿巾(宣称杀菌99.9%)不属于化妆品。欧盟化妆品法规现行有效版本为(EC) No 1223/2009及其补充修订案,要求产品上市前必须向欧盟官方做电子通报,类似国内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每款上市的产品还需要有对应的产品信息文件(PIF),包括产品使用的原料信息、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CPSR)等,此文件需要保存至最后一批产品上市后的10年。湿巾液体所使用的原料需要满足化妆品法规中禁、限用物质清单和允许使用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清单要求,禁止动物测试,注意标签标识要求,同时还要确保产品安全性评估报告的结果是安全的。表4是欧盟对清洁湿巾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4 欧盟对清洁湿巾的主要技术要求

当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宣称具有“抗菌”、“抑菌”等功能时,产品将受控于BPREU 528/2012欧盟生物杀灭剂法规。针对成人失禁用品这类特殊人群使用的产品,在欧盟还需要遵守MDR EU 2017/745医疗器械的相关要求。本文将不再深入讨论。

三 美国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主要相关法规及技术要求

● 加州65号提案

加州65号提案全称为加州安全饮用水和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案,1986年11月由选民以环保意愿投票制定,由环境健康危险评估办公室(OEHHA)负责管理。提案要求加州政府公布已知会致癌、致畸或其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清单,该清单每年更新,自1987年首次发布以来,目前已有1,000多项化学物质。

提案要求企业不得在无事先清晰且合理警告的情况下,使消费者接触到已知可能致癌或生殖危害的化学品。含有清单中化学物质的产品并不被禁止销售,但必须在产品上提供警告标识。同时,被列入清单中的物质并没有限值,一般可以参考案例,但需注意案例中的限值会发生变化。表5列出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中可能涉及到的物质及参考限值。

表5 加州65号提案参考限值

生产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应对加州65号提案:(1)材料调查:通过材料化学成分调查,判断是否使用了加州65号提案物质清单中的有害物质。(2)高风险物质测试:根据以往案例和材料自身特点,对高风险物质进行检测。(3)准确张贴警告标签:根据材料调查和高风险物质的测试结果,在必要的情况下按照法规要求张贴警告标签。

● 消费品安全促进法案

2008年,美国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消费者安全促进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即CPSIA),旨在为儿童产品安全设立新的要求。法规将儿童产品分为三类:儿童产品、儿童玩具、儿童护理产品。其中婴儿纸尿裤属于儿童产品范畴,需至少满足如下技术要求。依据法规要求,此类产品在美国销售需持有CPSC认可的实验室(CPSCaccepted accredited laboratory)出具的CPC证书,同时相关测试也需要由认可的实验室完成。法案中规定所有儿童产品基材中,可接触材料Pb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 美国联邦第21号化妆品法规

人体用清洁湿巾在美国属于化妆品,但卫生湿巾(宣称杀菌99.9%)不属于化妆品。产品上市前自愿通报,一般需完成化妆品毒理学评估报告(TRA)。法规中有禁用物质清单、允许使用的着色剂清单,部分州禁止动物测试,需要注意标签标识要求。表6是美国对清洁湿巾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6 美国对清洁湿巾的主要技术要求

四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安全及功能性测试

人体用清洁湿巾在欧盟和美国的部分州禁止做动物毒理测试,对于其他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欧盟和美国没有强制进行毒理学测试。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筛选适合的材料或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如下所提及的前两项测试——皮肤刺激和皮肤致敏测试,除了动物测试,目前都有OECD颁布的标准替代方法可供选择。为避免动物测试或替代测试外推到人体的不确定性,还可以通过人体试验的方式(单次斑贴试验和HRIPT)予以确认。

● 皮肤刺激测试

● 皮肤致敏测试

● 阴道黏膜刺激测试

● 单次皮肤斑贴测试

● 人体重复性损失斑贴试验(HRIPT)

以下是SGS全球特有的婴儿纸尿裤性能测试项目。

● ABL测试(未发生泄漏的最大吸收量测试)

采用人体模型进行性能测试,测试流程充分模拟婴幼儿实际使用场景,并采用较为先进的检测和控制系统,使测试结果更接近真实使用情况,做到最真实的吸收性能测试。通过该测试,可以获得产品在未发生漏液时的最大吸收量,该方法将实验室数据和消费者使用数据建立相关性,根据测得的数值,得到防渗漏性能的消费者满意度。

● ASH测试(吸收尿液后皮肤含水量测试)

将吸收一定量尿液后的纸尿裤放置在如下装置上,上面覆盖的吸收材料为胶原蛋白片,最大程度的模拟婴幼儿娇嫩的皮肤,系统压力为模拟婴幼儿体重,用于考察纸尿裤产品的反渗能力,该方法将实验室数据和消费者使用数据建立相关性,根据测得的数值,得到防潮湿性能的消费者满意度。

● 干爽性评价:将ABL和ASH进行综合评价,得到产品的干爽性评级。

相关链接:

表7和表8分别列出了出口欧盟和美国市场的纸尿裤,合法上市销售必须满足的具体测试项目指标或限值。如下所有项目中,除美国的Pb必须在指定实验室完成并出具CPC证书外,其余均无强制测试要求,但生产企业需要确保如下所有项目符合相应的指标或限值要求。

表7 婴儿纸尿裤出口欧盟参考指标

续表

表8 婴儿纸尿裤出口美国参考指标

Q&A问答:

1.湿巾厂家做GMP体系,是做化妆品的还是OTC药品类?已注册卫生湿巾FDA。

答:人体用普通清洁湿巾出口美国,属于化妆品,质量体系建议符合美国GMPC认证要求,产品上市实行自愿注册。

人体用卫生湿巾出口美国,依据使用的有效成分,可能属于非处方药(OTC)或新药(new drug)。质量体系认证对应cGMP认证要求,产品强制做FDA注册。

2.欧美一次性卫生用品标准要求中有关于银系物质的限制使用要求吗?答:一次性卫生用品的范围很大,欧美两个地区的法规要求也有很大不同,需要视具体产品和具体地区而定。比如普通清洁湿巾在欧盟属于化妆品,有些银系物质比如柠檬酸银可以作为防腐剂使用,在欧盟化妆品法规中有明确要求。但是一些具有消毒或杀菌功能的湿巾在欧盟属于生物杀灭剂,银离子作为有效成分没有列入欧盟活性物质清单中,每个国家的管控也有差异,需要具体国家具体分析。

3.SVHC含量如何判断?需要对全部成分进行检测吗?

答:SVHC管控的是物品,所有属于物品范畴的材料都需要满足相关要求。对所有属于物品范畴的部分做测试是最直接的方法,测试会有一定的测试成本,当然企业也可以通过供应链上的合作,通过科学评估的方式去做判断,这需要上游企业的配合以及企业自身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同时还要承担在科学评估本身存在的不足及风险,对企业要求较高,难以大范围推广。SVHC的项目每年会增加,截止到2020年10月,SVHC总共212个项目。

4.隔尿垫、成人纸尿裤、婴儿纸尿裤,出口欧洲和美国,需要什么认证和资质?

答:美国:成人纸尿裤属于医疗器械,应符合美国FDA法规的要求;婴儿纸尿裤在美国属于儿童产品,应符合CPSC,其他风险控制建议参考加州65的要求。

欧盟:成人纸尿裤属于医疗器械,应符合医疗器械MDR法规的要求;婴儿纸尿裤应符合GPSD,REACH,POP法规要求。

5.请问纸尿裤的PE膜(有印刷)需要测试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吗?参照REACH吗?还是只需要参照塑化材料?

答:REACH附录17第43条是关于偶氮染料的管控要求,其管控范围就提及了尿布,需要满足其要求。偶氮染料主要存在于纺织品和皮革中,企业可以自行评估产品所使用的材料类型进行测试。针对塑化材料,根据REACH 附录17的要求,需要测试的项目有:有机锡、邻苯二甲酸酯、多环芳烃、铅、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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