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洗钱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2021-05-10邓劼
科学与财富 2021年35期
关键词:对策
邓劼
摘 要:洗钱风险管理理念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换。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先后推出《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信托业应以其面临的洗钱风险为起点,加强洗钱风险管理,尤其是加强高风险业务的洗钱风险管理。
关键词:信托;洗钱风险;对策
2012年,FATF“新四十项”建议明确了“风险为本”的工作方法。我国自此也经历了反洗钱管理理念的转变,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换。为进一步落实“风险为本”的洗钱风险管理理念,人民银行反洗钱局2018年发布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21年发布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通过对洗钱案例和信托业务类型的分析,笔者梳理了信托业务容易产生洗钱风险的业务类型和应对措施。
一、信托业洗钱风险分析
根据《信托法》第2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我国信托业正处于转型阶段,涉及业务主要包括资金信托、财产信托。根据管理类型,可以分为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总体来说,信托业面临的洗钱风险主要在于隐匿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通过非资金形式转移资产等,具体洗钱风险较高的业务如下:
(一)受益权转让业务
根据《信托法》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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