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放、管、服”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保验收制度的比较
2021-05-08杜雪媛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1年4期
杜雪媛
(汕头市生态环境澄海监测站,广东 汕头 5150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着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形成了“放、管、服”三位一体,相互促进的新局面。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结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及在体制、政策改革等方面已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最新进展,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同时面向人民群众及各级机关征求意见建议。这也意味着生态环境领域的“放、管、服”改革马上步入深水区,特别是在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排污许可、环保验收制度等方面,有了显著的变化。
1 “放、管、服”改革以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保验收等制度改革的进展与成效
为了进一步优化环评改革,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要求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应编制环评,影响较轻的则需要编制环评,几乎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企业仅需填写环评登记表即可。随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规范的制修订,进一步精简了环评的评价程序,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程序,加强了监管推动,提高了相关手续的审批效率,优化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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