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强化对烈性犬管理
2021-05-08汪冰倩
中国工作犬业 2021年4期

近日,韩国新修订的《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正式生效。细则进一步强化了对烈性犬的管理,大幅提高了对虐待动物行为的惩处力度,残忍虐待动物致死者,将被处以3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0 万韩元(约174720 人民币)以下罚金,遗弃正在饲养的宠物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目前,韩国每年发生大约2000 起烈性犬伤人事件。鉴于烈性犬伤人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在某些社区产生恐慌心理,韩国新修订的《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重点对烈性犬进行了限制。修正案规定,烈性犬的主人必须为烈性犬购买责任保险。现有的烈性犬主人必须在2021 年2 月12 日之前购买相关保险。新饲养烈性犬的养犬人,必须从饲养当日开始购买保险,保险费用为每头烈性犬每年1.5 万韩元,违者将被处以300 万韩元以下罚款。
修正案还规定,主人牵烈性犬外出时,犬绳不得长于2 米。在多层住宅或多户集体住宅建筑内部的公共空间内,在活动时,主人必须把烈性犬抱起或者抓紧烈性犬的项圈。韩国新修订的《动物保护法》实施细则还强化了对动物实验的管理。原则上,禁止对幼年动物进行解剖,但学校等地除外。具体允许标准由各学校动物实验机构成立的动物实验伦理委员会或学校的动物解剖实习审议委员会审定。
修正案还规定,对导盲犬、搜救犬、警犬、军犬、搜寻爆炸物工作犬等服务于公益事业的动物,原则上禁止进行动物实验。此前,韩国法律对残忍虐待动物致死行为的,量刑范围为2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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