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 首次提请审议
2021-05-07星田
青春期健康·家庭版 2021年3期
星田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2条。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必要时进行国家干预,从而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夯实家庭教育责任
《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意味着家庭教育实施出现了严重问题,应当予以必要的干预。草案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
《草案》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但被人民法院裁判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或者被中止探望的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特别是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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