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太湖流域生态承载力的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研究*
2021-05-07袁广达郭译文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袁广达,仲 也,郭译文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一、 文献综述
在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中,东西部环境资源利用率的不均衡,已经成为限制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矛盾。经济发展带来了高污染、高能耗等问题,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已经处于过载状态,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是缓解经济与生态矛盾的重要手段。2019年伊始,国家在纵向生态补偿的基础上,创造性提出了“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鼓励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建议[1],通过加强引导生态环境受益者对保护者的补偿,从而保证补偿资金的高效合理应用。
生态补偿最初强调的是生态系统自身调节的能力,在《环境科学大辞典》里生态补偿被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2]。随着研究的深入,生态补偿理论渐渐演变成对生态权益受损者或生态资本拥有者的补偿,即“谁受益,谁补偿”,这也与国际上通称的生态服务付费原则(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和生态效益付费原则(Payment for Ecological Benefit)一致。现阶段,针对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包括宏观政策层面[3-5]、环境成本视角[6]、最大熵值法[7]等。而在横向生态补偿政策上还未有全国性统一标准,只是在福建、广东、江苏等少数省(市)有相应的试点办法或试点实验区,且相互间的补偿差异也比较明显。为此,有必要在更广泛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直接损害成本结合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自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诸因素,进行全国性的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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