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与教育者同步提升
2021-05-06董汉金
湖北教育·综合资讯 2021年3期
董汉金
学校和教师是学校内部治理中的两个关键主体,完善学校内部治理要实现学校办学品质与教育者专业素质相互促进、同质提升,学校治理就必须具有教育理念统一性、规章制度有效性、行动策略灵活性、过程交互充分性等建构特征,就要深入实施针对教育者的教育、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改革组织机构、强化督导评价等构建行动。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必须高度重视的两个关键主体:学校与教育者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重点部署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提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学校自主管理能力,完善学校治理结构。领会和落实这一政策调整与理念创新,从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建构的角度看,学校与教师是两个关键主体。
从理论层面研究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的完善。首先,要充分认识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建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提出了必然要求。学校作为教育体系中最核心的組成部分,对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所维护的理念、所遵循的原则、所形成的建构,必然相应贯彻落实或受之影响。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中所提出的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等系列举措,已经将学校治理体系建构作为一个重要课题呈现在学校管理者面前。其次,要统筹完善“学校治理”与“学校内部治理”。学校治理强调对办学行为相关各主体有一系列制度安排及过程约束维护,其与“管理”之区别,是能使学校成为一个更具民主品格和公共精神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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