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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对于谓词的界定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之比较

2021-05-05甘火勇

今古文创 2021年8期

【摘要】 关于谓词理论,康德并没有做出系统的理论阐述,但是从前批判时期的文章和批判时期的著作中,可以找到一条一以贯之的理论线索,即在“是”与“存在”的问题中,区分了逻辑的谓词和实在的谓词。康德的这一区分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具有重大影响。本文的目的在于比较这两种理论在处理谓词方面的异同之处,并且指出在本体论意义上,他们的理论之间有着重大差异。

【关键词】 康德;谓词;罗素;摹状词;本体论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08-0046-04

一、康德的谓词理论

康德并没有系统地阐述过自己的谓词理论,而是散见于一些文章和著作中,论述的重点往往不在于谓词理论本身,而是借助它完成其他的目的。

康德关于谓词的观念早在其前批判时期的文章《形而上学认识各首要原则的新说明》(1755年)中已经初具雏形。在这篇文章中,康德的主旨在于澄清形而上学领域的两条首要原则,即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随之确立了相继律和共存律这两条新原则。

其中,在论述同一律时,康德认为,有两个证明命题真值的方式,其中一个是“从主词概念与谓词概念的一致获得真值”[1]367,即如果在一个命题中“主词确定了谓词概念所包含的东西,或者排除了通过谓词概念被排除的东西”[1]367,那么命题就是真的。

其次,康德认为传统的充足理由律面临着“在多大程度上是充足的,这一点并不显明”[1]373的问题,应该用“规定的理由”来取代“充足理由”这个说法,在真命题中,通过设定理由才能使谓词在主词中得到规定,即达到“相关谓词的对立面都必须被排除”[1]373的效果,理由使得主词与谓词的关联是被规定了的,哪一个谓词应该被赋予主词也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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