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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59亿元!技术秘密侵权怎么算?

2021-04-30本刊综合

发明与创新·大科技 2021年3期
关键词:狮王侵权人最高人民法院

本刊综合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宣判了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等与王龙集团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被诉侵权人王龙集团公司等盗用香料“香兰素”技术秘密,被判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

1.59亿元,这是人民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这起纠纷因何而起?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判赔计算依据又是什么?

技术秘密被泄露

资料显示,香兰素具有香荚兰豆香气及浓郁的奶香,起增香和定香作用,广泛用于化妆品、烟草、糕點、糖果以及烘烤食品等行业,是全球产量最大的合成香料品种之一。

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发了乙醛酸法生产香兰素工艺,并将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该工艺实施安全,易于操作,效果良好,相较于传统工艺而言优越性显著,基于这一工艺,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两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并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全球最大的香兰素制造商(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前),占据全球香兰素市场约60%的份额。

但是,商业秘密却被一名车间副主任泄露给他人。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10年,嘉兴中华化工公司香兰素车间副主任傅某某获得王龙科技公司给予的40万元报酬以后,将嘉兴中华化工公司的香兰素技术秘密披露给王龙集团公司监事、王龙科技公司董事长王某某,并进入王龙科技公司香兰素车间工作。

王龙科技公司按照载有涉案技术的图纸,订购香兰素生产设备组建生产线。2011年6月起,王龙科技公司开始生产香兰素,并在短时间内成为全球第三大香兰素制造商。从开始生产香兰素至今,王龙科技公司等的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生产的香兰素产品销售地域遍及全球主要市场,并对标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争夺客户和市场。2015年,喜孚狮王龙香料(宁波)有限公司(下称“喜孚狮王龙公司”)成立,持续使用王龙科技公司作为股权出资的香兰素生产设备生产香兰素。

二审确定赔偿额

2018年,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两公司认为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某某、王某某侵害了其享有的香兰素技术秘密,请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02亿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作出一审判决的同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但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并未停止使用行为。

除王某某外,本案各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将其赔偿请求降至1.77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合议庭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等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技术秘密的行为?原审法院确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恰当?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综合考虑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巨大、侵权规模大、侵权时间长、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性质恶劣等因素,改判王龙集团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某某、王龙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59亿元。同时,法庭决定将本案涉嫌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高额判赔有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表示,本案没有适用惩罚性赔偿,是考虑到权利人诉讼请求及新旧法衔接问题。本案技术秘密权利人只主张了2011—2017年期间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自2019年4月23日才生效。判决指出,权利人对本案各被告2018年以后的持续侵权行为可以依法另行寻求救济。

朱理说:“本案虽然没有适用惩罚性赔偿,但也没有采用原审法院关于法定赔偿方式来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而是采用了依照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实际获利的方法计算。”

在本案赔偿额的计算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考虑了权利人提供的由经济专家出具的分析报告。在分析报告中,权利人提出了三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权利人的营业利润计算损失;二是按照销售利润计算损失;三是根据侵权行为造成价格侵蚀带来的损失计算。三种不同的计算方式,得到的赔偿数额结果也不一样。最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本案当中选择了侵权人在2011—2017年实际每年销售至少2000吨作为销售量,乘以权利人销售香兰素的价格和利润率,得出侵权人侵权行为产生的销售利润。

朱理表示,这一赔偿计算方式是合理的。“首先,本案侵权人有严重的侵权情节,侵权手段比较恶劣,主观故意较明显,且恶性比较强、时间长。其次,本案部分侵权人是以侵权为业的公司,其成立的目的和成立后的经营行为主要是利用他人技术秘密生产香兰素。另外,本案权利人和侵权人两方企业是国内生产香兰素的主要企业。由于侵权人非法获取和使用权利人的技术秘密进入市场,导致权利人产品价格急剧下滑,市场份额也大幅缩减,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表示,这起案件改判金额高达1.59亿元,系迄今为止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高额判赔案件会越来越多。”

值得一提的是,在侵犯技术秘密案件中,技术秘密的密点确定和证明是最主要的难点。朱理介绍,在本案中,除了由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的密点进行解释和说明,权利人也提供了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意见,该鉴定意见对法院确定密点起到了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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