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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双招双引”激励政策

2021-04-30

走向世界 2021年5期
关键词:基金企业

第一条 投资激励。

对符合省十强产业、市十大产业发展要求,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包括市外新引进项目、现有企业增加投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投资额不设下限),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新设立的(包括市外新引进设立、现有企业在市内新投资设立)且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第二条 政府引导基金支持。

鼓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围绕重点企业、项目、园区、行业,按照基金招商思路设立基金,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市级引导基金择优参股支持。对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要求的行业领军企业,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并购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凡是适合以基金形式投资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设立项目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参股支持,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支持项目落地。加大让利力度,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在工商注册1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市级引导基金参股的让渡全部收益,其中可将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第三条 社会化招商激励。

对引进落户符合招商奖励政策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项目用地支持。

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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