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主导下国际经贸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
2021-04-30徐朝雨
徐朝雨
(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一、问题的提出
国际经贸规则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脱胎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第22、23条的争端解决机制,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实践,最终凝结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之中,成为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体系有序运转的保障。[1]DSU以“加强多边体制”为首要目标,要求成员方在他方违反义务、他方行为造成协定下的利益丧失或减损,以及妨碍协定目标实现时,援用并遵守本谅解的规则和程序。(1)DSU Article 23 Strengthening of the Multilateral System.与此同时,GATT第24条引入了“边境贸易、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这也顺应了20世纪90年代后的国际经贸局势。
作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倡导者和先行者,美国始终走在国际经贸规则的前列。十余年来,从奥巴马政府主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TPP)(2)TPP全称为“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于2015年10月5日正式签订,该协定的成员方包括文莱、智利、新西兰、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秘鲁、越南、马来西亚、墨西哥、加拿大、日本。谈判,致力于加强太平洋两岸国家的经贸联系,试图在WTO规则的基础上推动全方位、宽口径、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到特朗普政府退出TPP,以《美墨加协议》(以下简称USMCA)取代《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NAFTA)(3)美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与加拿大进行双边贸易谈判,所达成的《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于1989年1月1日生效。1991年,美国开始与墨西哥进行双边谈判,其后加拿大加入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