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何方?我国社会保障中的“再家庭化”研究
2021-04-30王锴,于萌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王 锴,于 萌
一、研究缘起
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满足人们需求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包括家庭、志愿团体、市场和政府(1)E.S·萨瓦斯:《民营化与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周志仁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页。。传统农业社会中,人们为了应对生、老、病、死等自然风险,建构了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纽带,以自助和互助为主要形式的家庭保障。现代工业社会中,人们除了需要面对自然风险,还需要面对诸如失业、工伤等社会风险。而与之伴随的是家庭结构的变化,小型化的核心家庭成为工业社会中家庭的主要形态,越来越多的人靠在市场上工作生活,个人逐渐从家庭中独立出来(2)W•古德:《家庭》,魏章玲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第249-250页。。于是,一方面保障需求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家庭规模逐渐缩小,造成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以家庭为核心的保障体制难以为继。国家接过了家庭的责任,通过建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为人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这一意义上,人类社会风险保障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不断入场,而家庭逐渐退场的过程。
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等人指出,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生产可以相分离(3)迈克尔•迈金尼斯:《多中心体制与地方公共经济》,毛寿龙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58页。。如果说传统社会中是家庭垄断了保障的提供与生产,那么现代社会保障则意味着保障的提供职能转移到了政府,而生产则依然是多元的。这一转变是保障从传统社会的家庭私人物品,向公共物品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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