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认罪认罚被告人留所服刑上诉问题实证研究

2021-04-28施长征王世杰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施长征,王世杰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天津 300210)

一、问题缘起

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留所服刑是指将被法院生效裁判判处一定期限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而不投送监狱执行[1]。认罪认罚被告人留所服刑上诉问题,是指一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被告人,违背认罪认罚承诺,为了留所服刑而提出上诉的问题。单纯为了留所服刑而提出上诉,由来已久,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2]。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定之前,就已经大量存在。在无讼案例网上,输入检索词“留所服刑”,法院层级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程序为二审。通过检索看到,近年来,以留所服刑为由上诉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其中,尤其是2017年增长较为明显,2019年达到了最高位(见图1)。

图1 近五年以留所服刑为由上诉案件情况

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实施后,更多的案件得以从轻处理,这也就为被告人为留所服刑而上诉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准确地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为留所服刑而上诉的案件更多;同时,认罪认罚被告人为了留所服刑而上诉,与认罪认罚所追求的法律效果相互矛盾的问题更加严重。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被告人为留看守所服刑而提出上诉的做法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资源,且有违司法诚信[3]。

二、认罪认罚被告人留所服刑上诉案件的特点

本文运用无讼案例数据库以及高检院已公开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情况,对近五年来的认罪认罚被告人留所服刑上诉案件进行详细分析。……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检察机关
河北检察机关强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机制面临的难题及解决之道
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浅析
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机制研究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司法体制改革视野下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浅探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基层检察机关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的探索思考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的现实性分析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