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标准对GDS 中有毒气体的设置要求与消防控制GDS 配置方案
2021-04-28王博
化工自动化及仪表 2021年2期
王 博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可燃或有毒气体, 这些气体一旦发生泄漏,就可能引起火灾、中毒等安全事故,更有甚者会引发工厂爆炸,后果极为严重。 因此,国家对石化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更是国家安全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 2020 年1 月1 日GB/T 50493—2019[1]正式发布,升级后的新标准对部分章节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取消了强制性条文,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笔者从工程设计的角度,对新、 旧标准 (GB/T 50493—2019 (新) 和GB 50493—2009[2](旧))部分内容的差异和一些GDS的设计经验进行总结。
1 GDS 的应用目的
随着石化行业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 (Gas Detection System,GDS) 在生产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GDS 的设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因此GB/T 50493—2019 在开始的总则中描述:“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监测生产过程及储运设施中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并及时报警,预防人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本条总则相比于GB 50493—2009,明确了制定新标准的两个重要目的:一个是“监测”,另一个是“报警”,但对监测报警后的处理措施并未做明确要求, 因此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GDS主要起预警作用,后续的联锁处理手段还需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2 量程与报警值设置
新、旧标准对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和报警值都有明确规定,但新标准对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和报警值的规定有明显变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