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云浮立法防治石材污染
2021-04-26丁媚英
环境 2021年3期
丁媚英
《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由云浮市人大常委会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云浮市自2015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公布实施的又一部富有地方特色的实体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推动云浮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广东省委赋予云浮“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定位和云浮市委提出的“打造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美丽云浮”提供地方立法支持和保障。
顺应民意,科学立法
石材生产加工是云浮市传统特色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投资和就业机遇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云浮石材行业整体规划布局“先天不足”,长期以来“小、散、乱、污”等问题突出,对环境污染构成现实影响和威胁。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可以适用于石材污染防治,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云浮当前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防治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为了防治石材生产加工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约化发展,通过立法规范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日显必要,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执法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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