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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双边贸易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1-04-26杜然刘柯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8期

杜然 刘柯

摘要:以2008年至2018年中日贸易数据为基础,分析中日两国贸易现状。结果表明,两国贸易存在着不平衡、经济结构趋同和竞争加剧等问题,给中日经贸关系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为促进中日经贸合作达到新的高度,要从解决现有问题出发,完善经贸合作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政治互信对话,加快中日自贸区建设,拓宽合作领域,加强新兴领域的合作,推动中日贸易便利化,促进两国的民间人员交流。

关键词:中日贸易  双边贸易  中日经贸

一、中日双边贸易发展现状分析

(一)中日双边贸易的规模

1.中日双边贸易总额和贸易差额情况。图1和图2展示了2008年到2018年中日双边贸易情况和贸易增长率动态图[1]。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双方合作越加紧密,虽贸易总额在中间略有下降,但总体上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由此可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战略地持续推进,中日两国在对外贸易领域的密切合作,带动了本国的经济健康良好的发展。从2010年之后,日本对中国的贸易逆差额不断攀升,直到2014年达到最大贸易逆差。从2014年之后日本对中国的贸易逆差逐步下降。图2显示中日两国双边贸易增长率在2010年达到了30%以上,在此期间,两国贸易增长率虽偶有负增长,但自2015年以来,两国贸易增长率稳定在正向增长。

2.日本对中国贸易逆差的具体情况。表1贸易资料显示了中日两国具体的贸易数据。2018年中日贸易达3175.3亿美元,相比于2008年的2686.3亿美元,增长了将近1.18倍。其中,中国对日本的出口为1735.4亿美元,同比增长5.5%,占日本进口总额的23.2%。日本对中国的出口为1439.9亿美元,同比增长8.3%,占日本出口总额的19.5%。2018年日本对中国的贸易逆差额为295.5亿美元,比上年减少了6.37%。2014年日中贸易逆差为545.1亿美元,是2018年贸易逆差的1.84倍。

(二)中日双边贸易额在全球的排名情况。如表1和表2所示,中国自2008年至2018年间始终是日本的第一大进口国,日本自中国的进口额从2008年的1436.1亿美元增加到2018年的1735.4亿美元。日本向中国出口的贸易总额从2008年的1250.2亿美元增加到2018年的1439.9亿美元。2008年,美国是日本的首要出口国,出口贸易额为1374.0亿美元,中国是日本的第二大出口国,出口贸易额为1250.2亿美元。而从2009年到2012年,连续四年间中国变成了日本的首要出口国。从2013年到2017年,美国又重新成为了日本主要出口国。2018年,中国成为了日本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一大进口国,日本也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国。

日本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同样处于重要地位。从表3可知,日本在2018年既是我国第二大主要进口国(1806.6亿),也是我国第二大贸易出口国(1470.5亿)。同样,日本也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关系(3277.1亿)。

(三)中日贸易结构逐步实现了从产业间垂直分工型贸易到垂直分工型产业内贸易的转变,正在由垂直分工型产业内贸易为主向水平分工型产业内贸易为主的方向巩固发展[2]。中日两国间的贸易正在趋向同构化,两国在加深合作的基础上,其竞争性势必也在增强。

二、中日双边贸易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一定程度的贸易摩擦

随着中日双方贸易额的增加,中日双方发生贸易摩擦的几率也在逐渐增大。随着双方的竞争加剧,日本通过设置贸易壁垒来加强本国产品的竞争力。比如日本设置了一系列的卫生检疫标准,采用复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我国产品的进口,从而产生了贸易摩擦[3]。特别是针对中国的農产品,设置了重重贸易壁垒。如2005年,日本政府对中国的大葱、香菇等实施紧急进口限制,使中国产大葱和香菇的农民损失惨重。2012年中日两国“钓鱼岛事件”,进一步加深了两国的贸易摩擦,影响了双方贸易的健康发展。2013年,全球经济形势向好发展,中日双边贸易本应有所反弹,但实际上两国贸易额却有所下降[4]。

(二)中日贸易存在不平衡性

1972年中日建交以来,中日贸易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自1993年起日本连续10年成为我国最大贸易伙伴和技术引进的主要对象[5]。四十多年来,中日双方的贸易规模逐年增加,双方的贸易依赖性也在提高。但是近十年来,中国对日本长期处于贸易顺差地位。1973年,中日建交时逆差额只有0.65亿美元,1985年,中日逆差额就达到了59.94亿美元。在中日建交四十周年时,日本对中国的贸易逆差高达516.4亿美元。2014年达到最大逆差额峰值,超过了540亿美元的大关。随后因为全球经济下滑,中日间的逆差额有所下降,但2018年的逆差额仍接近300亿美元,中国是日本第三大顺差来源国。同时,双方在初级产品、工业制成品等不同产业发展水平有所差别,两国间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上的差别会导致中日贸易市场规模上的差异不断扩大[6]。

(三)两国经济结构趋同,贸易竞争加剧

在中日贸易初期,两国的比较优势和经济水平存在显著不同,两国间的贸易更多的是产业间的贸易。但随着中国产业的升级换代,中日之间的贸易转向产业内贸易,双方的贸易关系从互补型转为竞争型。如表4和表5所示,从2008年至2018年,电机、电气等,核反应堆、锅炉和车辆及零附件一直占据着中国进口日本产品中的前三位。中国对日本出口的前三位是电机、电气等,核反应堆、锅炉和针织或钩编的服装等。中日从对方国家进口的前三类商品中有两类是一样的,其中占比最大的是电机、电气类商品。2018年,中日自对方进口的前十类商品中有六类是相同的,中日之间的经济结构同构化趋势正在逐渐增强。虽然中日之间仍处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但随着两国经济实力不断地发展以及技术差距进一步的缩小,中日双边贸易的竞争会逐渐加剧。

三、促进中日双边贸易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协调和政治互信对话,减少贸易摩擦

中日双方应加强政治对话和有效沟通,求同存异,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才能有助于解决双边贸易摩擦。两国经济仍有着坚实的基础和广泛的互补性,从两国经贸合作大局出发,应当建立良好的双边贸易合作协调机制与谈判机制[7]。同时,中国应该尽力改变农产品依赖日本市场的局面,对出口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和升级,使出口产品多元化与战略品种集中化相结合,从而减少贸易纠纷。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确立,为中日贸易注入了新的活力。特别是自中共十九大以来,为打造稳定、良好的贸易合作伙伴关系,中日双方领导人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交流。中日双方应该充分展现大国风范,加强政治互信对话,积极协调矛盾冲突,有助于中日两国共同的发展和进步。

(二)加快自由贸易区的建设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2012年由东盟发起,2013年正式启动了RCEP自贸区的谈判,经过4次领导人会议,28轮正式谈判,到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订,包括货物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RCEP的货物贸易整体开放水平将达到90%以上,零关税税目比例逐步提高,各成员国的关税减让也多以立即降至零关税或是十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RCEP的签订与实施,能为成员国带来良好的贸易环境,实现各国高质量的合作。以RCEP签订为契机,中日应加快中日韩FTA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中日韩FTA设计优势与RCEP实践优势相得益彰,在理念与实践上相映成辉[8]。中日应积极利用自贸区的优势,改善贸易不平衡和贸易摩擦的现状,促进双方良性发展。

(三)拓宽合作领域,加强新兴领域的合作

在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应借鉴日本在高端技术、智能化生产模式和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合作,努力培育两国新的经济増长点,促进中日贸易蓬勃发展。中日双方要抓住新机遇,拓宽双边合作领域,加强财政金融、社保、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旅游、康养、信息等领域的合作。同时中日双方经济优势各异,仍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应积极地加强在第三方市场的合作,特别是加强在第三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随着数字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模式将会极大地推动中日贸易,成为两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两国政府应抓住机遇,加强对“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建设和布局。

(四)推动中日贸易便利化

中日双方均应创造有利于投资的良好环境,在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服务业的同时,也要在政策标准上达成共识,实现“硬联通”与“软联通”的同步推进,实现对策、规则和标准的对接,为双边经贸合作搭建更多平台[9]。第一,中日两国政府可以签订投资便利化协议,拓宽贸易渠道,增加投资机会,健全经贸体制机制。第二,中日两国需要加大对外开放程度,解决贸易投资领域受限的问题,特别是要深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开放和合作,如201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与日本银行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为投资和贸易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10]。第三,中日双方在物流领域的合作有着天然的基础和广阔的合作空间,应通过物流业的合作,密切物流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从而寻求更多的经贸合作机会[11]。

(五)促进民间人员交流,实现互信互助

目前中日两国拥有超过250对友好城市,地方和民间合作是中日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发挥以民促官、以地方促中央的优良传统[10]。双方应积极加强人文交流,发挥好“回望长安——中日文化交流活动”、“国际青年创意文化周”、“日中青少年交流促进年”等民间交流活动的作用,建立稳定的民间对话机制,推动双方经贸领域的合作。双方可以通过美食节合作、动漫合作、引进对方的书籍和音乐等方式加强双方的了解和沟通。加强教育领域合作,建设人才互通机制,为中日两国的留学生提供更多的助学基金,实现教育互通,促进两国人才发展和技术创新发展。通过加深民众交流,增进中日彼此间的互信互助,为中日经貿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黄朗英.中泰双边贸易存在的问题、机遇及对策[D].安徽大学,2019.

[2]孙丽.中日贸易结构的变化对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影响[J].东北亚论坛,2019,28(06):95-111+125.

[3]杨振.中日贸易逆差问题探析[J].对外经贸,2012(10):13-15.

[4]李富.钓鱼岛争端影响下的中日关系及出路探讨[J].黑河学刊,2016(04):61-62.

[5]赵旭雯.浅析中日双边贸易简史及发展对策[J].北方经贸,2013(07):8-10.

[6]赵晓俊,侯景新.中日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12):110-114.

[7]郑程灿,倪伟清.中日贸易摩擦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思考[J].现代商业,2016(32):76-77.

[8]笪志刚.让中日韩FTA与RCEP相映生辉[N].环球时报,2020-11-25(014).

[9]高成瑨,赵长峰.中日关系“政冷经热”再思考——“结构性相互依存”的视角[J].日本问题研究,2012,26(02):12-18.

[10]《日本蓝皮书(2019)》《日本经济蓝皮书(2019)》出版[J].日本学刊,2019(04):2.

[11]黄超俏.探索中日韩自由贸易合作框架下区域内国际物流发展趋势[J].中国外资,2013(18):13+15.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物流业非均衡发展形成机制、测度与影响效应研究:要素投入及其空间集聚的视角”(项目编号:19YJC790007)阶段性成果〕

(杜然,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刘柯,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