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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原则

2021-04-25郁喆隽

中学生天地(A版) 2021年1期
关键词:职务行为利他行为善事

郁喆隽

善是不求回报的自发利他行为。首先,善不是一种“借贷”。如果一个人在做善事的时候,想着对方有朝一日可以用相同的方式甚至加倍回报自己,这就成了一种经济上的交换行为。其次,善举的动机不是为了自己。少部分人行善是为了“沽名钓誉”。因此很多人选择低调行善,避免博眼球和作秀的嫌疑。當然,反过来说,当你看到一个人做了善事之后,请不要吝啬你的赞扬,这样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再次,善行是个人的自发行为,职务行为不算在内。卫生委员收垃圾,或者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收集和分发善款,都属于职务行为。甚至可以说,如果他们做得不好,就是“渎职”。行善的时候不要问太多的“如果”。如果没有人看到你做善事,或者你做了这件善事之后,别人未必会为你做同样的善事,你依然选择做这件善事,那就是彻底的善了。

比较麻烦的是亲人之间的关系:有些父母对孩子的照顾是无条件的,但也有些是要求延迟的回报的,例如希望子女能够为他们养老。亲人之间更多的是爱的关系,而非善。前者是私人的,后者是公共的。

现代社会有一条底线,那就是不论你认同怎样的价值观并应用于生活,都不得伤害他人。比如让一个你认识的人插队,这就违反了这条底线。因为这样做并未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强制他们多等一会儿,是“慷他人之慨”。另外,不要将行善变成一种居高临下的施舍。最后还要思考的是善的必要性和急迫性。行善通常是为了避免他人陷入窘迫和困难的境地,而不是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因此,雪中送炭通常要比锦上添花更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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