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先行试用起纠纷怎么办
2021-04-25李晗
北京支部生活 2021年4期
李晗


让消费者先行试用商品,是商家常用的营销策略:一般会签订试用买卖合同,试用后满意再买,不满意就退货。这对消费者来说当然是好事,然而真不满意退货的时候,总会遇到点小麻烦。针对这些小麻烦,我们来看看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怎么说。
试用到期前一天退货,妥否?
小李在逛商场时,看上了某品牌一台新款空气净化器,听完销售员介绍,感觉性能很不错,但因为价格稍高而犹豫是否购买。销售员说,厂家为推销新款,允许消费者试用一周,试用满意后再购买。小李觉得很划算,于是就与商场签订了试用合同,当天提了一台回家试用。在试用过程中,小李发现空气净化器虽然性能不错,但是运行起来噪音较大,影响睡眠,最后决定不买了。在试用的第六天,小李请销售员取回产品。销售员回复,该商品已经被小李使用了快一周的时间,即便退回也属于旧机器,影响二次销售,所以拒绝取回。小李无奈,又与厂家取得了联系,厂家也说既然没有质量问题,试用后就应该购买。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小李向法院起诉商场,要求退货。
在案件审理中,商场的意见是不同意退货,并要求小李支付货款。那么,商场销售人员和小李,哪一方的诉求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呢?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