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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交通出行提示

2021-04-23张兆利

农家参谋 2021年2期

张兆利

提示一:农用三轮禁载客,勿因方便而乘坐

【案例】

贾某、杜某等均为本村邻居,同在县城某建筑工地打工,平时都是结伴而行。今年春节放假收工时,贾某无证驾驶无牌柴油三轮车载着杜某等同村人一起回家,行驶至村后路口左转弯时,因车速过快发生侧翻,造成乘坐三轮车的杜某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说法】

近年来,农用三轮车因其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被农民们作为载货、出行的常用工具。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三轮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禁止载客。这是因为,此类车辆通常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驾驶人也往往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技能得不到保障,加上此类车辆车身重心偏高,装载能力、行驶速度与制动性能等安全技术要求不相符合,缺少对乘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特别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通过本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切记不要乘坐农用车、货车出行,更不要人货混装。

提示二:骑车切记守规则,交通法规须记牢

【案例】

庄某驾驶轻型农用货车沿城郊道路正常行驶途中,与一辆横过马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最终,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王大伯因抢救无效身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这起事故与死者违规横过机动车道有直接关系。

【说法】

本次交通事故中,王大伯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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