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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影响因素研究

2021-04-23段佳辉吴秀仪王静宇

铜业工程 2021年1期
关键词:矿产品采矿权矿业权

段佳辉 ,吴秀仪,邓 海,王静宇

(1.重庆市地质调查院,重庆 400020;2.重庆市国能矿产资源评估司法鉴定所,重庆 401122)

1 引言

矿产资源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因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耗竭性资源,为合理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国家进行了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要求各地区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1-3]。

目前,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研究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基准价的实施现状及测算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如李刚等对各地区基准价的发布、实施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基准价区域差距较大,并对相关原因进行深入分析[4-5];苏永琦等对23 个省(区、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进行对比分析,指出各地对政策规范的理解和执行上差异较大,导致各地区相应矿种的基准价差异较大,同时对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制提出相关建议[6];李桂秀等以铁矿为实例,采用收入权益法对其基准价进行测算,并根据矿石地质品位分级确定其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7];范振林以金矿为实例,应用不同方法测算了金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并根据金矿不同阶段的资源储量转化系数,测算出金探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标准[8]。这些研究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奠定了基础。

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分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与探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探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是以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基础,根据相应矿种探矿权的地质勘查风险等因素而综合确定其基准价调整系数。因各地区采矿权基准价制定原理不同,设置的调整系数不同,致使各地的基准价差异很大。目前部分省(区、市)的采矿权基准价已到更新调整时间,如河南省、山西省、重庆市等;同时在基准价实施期间,部分矿种的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较大,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因近几年供需关系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综合影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的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较大。

因此,为合理调整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需系统分析影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主要因素,为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调整提供理论依据。

2 全国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实施现状

2.1 各地区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制定状况

全国已有30 个省(区、市)制定并发布了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4]。天津市、河南省、重庆市是最早发布采矿权出让基准价的省市,各地区采矿权出让基准价制定情况详见表1。

2.2 各地区采矿权出让基准价的主要差异

(1)计征对象类型多。根据表1 可知,各地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计征对象有拟动用可采储量、可采储量、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可利用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6 类。

(2)基准价调整系数差异大。有的地区未设置调整系数;有的地区则根据矿产资源禀赋状况、采选条件等设置了相应的调整系数;有的地区还设置了服务年限、生态因子等调整系数。因此,已实施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地区,其所设置的调整系数各不相同。

表1 各地区采矿权出让基准价制定概况表

(3)基准价水平差异大。各地区根据区域矿产资源禀赋状况、采选条件、基础条件及区域经济、矿产品市场等综合确定相应的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因此不同地区相同矿种的基准价水平相差较大,例如云南省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0.4 元/吨,而浙江省的水泥用灰岩矿的基准价则为2.5~3.7 元/吨。

各地区根据区域内矿产资源禀赋状况、采选条件、基础条件、矿产品市场等综合确定各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同时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地区产业政策等设置相应的调整系数。因此各地区同种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相差很大。

2.3 采矿权出让基准价调整

根据《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 号文)的相关规定,矿业权基准价公布实施起每两年为一周期,到期进行调整更新;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及时调整相应基准价。

自2018 年各省(区、市)相继公布实施采矿权出让基准价后,部分省(区、市)的基准价已到两年一次的调整时间,如河南省、山西省、重庆市等;同时在基准价实施期间,地区经济快速发展,部分矿产品的供需关系发生变化,矿产品销售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同时相关税费政策发生变化,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规范发生调整,这些因素将影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促进资源配置公正公平,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需在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更新调整时,对影响采矿权出让基准价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系统分析。

3 影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主要因素

采矿权出让基准价是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地区差异等影响因素,确定的不同区域、不同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格标准。影响矿业权出让基准价的主要因素有矿产品销售价格、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地区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9-12]。

3.1 矿产品价格

矿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直接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进而影响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权益,对社会长期稳定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对矿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动态监测和分析,可为采矿权出让基准价的调整提供依据;为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掌握矿业市场动向,调整管理政策或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为此,采矿权出让基准价调整调整前,需研究地区矿产品价格监测相关信息,系统分析地区各矿种矿产品销售价格变化趋势,并对销售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的矿种进行分析,进而为采矿权出让基准价调整提供基础数据。

3.2 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

矿产资源条件决定矿产品利用价值、矿山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是影响采矿权价值的主要因素;开发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主要决定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建设投资及生产成本,进而影响采矿权出让收益价值。

3.2.1 资源条件

(1)矿石质量。矿石质量一般是指矿石中有用组份的多少(一些矿种还需考虑矿石中有益和有害元素的含量或有用矿物的物理性质)。矿石质量反映了矿产品的用途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价值,是影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重要指标。

(2)储量规模。矿产资源储量是矿产资源量中查明资源的一部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的大小决定了矿区开发规模和服务年限,是构成区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基础。资源储量规模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影响,对其采矿权出让基准价产生影响。

3.2.2 开发条件

(1)开采方式。矿产资源的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地下开采两大类。地下开采根据开拓方式主要分为平硐开拓、斜井开拓与竖井开拓三种。开采方式的选取主要根据矿产资源赋存条件、矿区地形特征及矿山生产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矿山的开拓方式直接影响矿山建设投资、生产规模及开采成本,是影响基准价重要因素之一。

(2)矿山生产规模。矿山生产规模是矿山各系统和环节的综合能力,是全面反映矿山面貌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指标。矿山生产规模对矿山企业的建设投资、劳动定员、矿产品产量等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矿山建设投资、生产成本、销售收入等,是影响基准价的重要因素。

(3)开采技术条件。矿产资源开采条件的评价一般从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不同等级的开采技术条件,其矿山建设投资及生产成本也不同,当矿产资源的开采技术条件为简单类型时,其矿山建设投资及生产成本较开采技术条件为复杂类型时的低。因此采矿权出让基准价调整时,需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开采技术条件的影响。

3.3 交通条件

交通条件对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低价值的砖瓦用页岩矿及砂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及砂岩矿,其矿区到县城(或乡镇)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将直接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价值,进而影响这些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建筑石料用矿产品的销售价格较其他矿种低,如采用陆运方式时,该类矿产品一般在本区县及周边区县范围内销售;如采用水运方式时,则可销售至距矿山较远的区县,甚至销售至其他省市。例如:重庆市万州区某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用陆运+水运的方式,矿产品可销售至忠县及江西九江,该矿的运输方式详见图1。

交通条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采矿权出让基准价调整时,需考虑交通条件的影响。

图1 万州某建筑石料矿山运输方式示意图

3.4 区位条件

区位条件反映特定区域经济发达程度、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及矿产品供需关系等情况。

(1)区位经济。区位经济水平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当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时,对矿产品的需求量有所增加,将引起地区矿产品供需关系发生变化,致使矿产品销售价格有所提高。因此,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调整时,需对区域近几年内的生产总值进行分析,要求其地区矿产品供需关系,例如重庆市近5 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率为9.23%,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带动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地区各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

(2)基础建设。当区域内近几年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区域城乡建设项目的陆续开工建设,使得地区内建材类的矿产品需求量不断加大,进而使区域内该类矿产品供需关系发生变化,使得其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进而对该类矿产品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产生影响。

3.5 行业政策

图2 重庆市近5 年地区生产总值上涨趋势图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目前,各地区都在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牢固树立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随着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深入推进,“不搞大开发、要共抓大保护”,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被重视[13]。

(2)地区矿业转型升级。地区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压缩过剩、落后产能,做到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淘汰达不到环保和质量标准以及安全条件较差的企业。

随着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强化矿业经济联动,促进矿业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各地区矿业逐步转型升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逐步提升,整体效益得到一定提升,进而影响采矿权出让基准价水平。

4 结论与建议

(1)矿产品销售价格是影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重要因素。矿产品销售价直接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进而影响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权益。因此,采矿权出让基准价调整前需对矿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和系统分析。

(2)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是影响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的主要因素。各地区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故其基准价水平相差较大。各地区在基准价调整时需根据地区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进行相应调整。

(3)交通条件对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低价值的矿产品,其矿区到销售地的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其基准价水平。

(4)区位条件反映特定区域内经济发达程度、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及矿产品供需关系等情况,是影响采矿权出让基准价的外部因素。各地区采矿权出让基准价更新调整时,需根据区位条件,分区制定或设置地区调整系数,使得采矿权出让基准价更加适合矿业权出让市场。

(5)行业政策对地区采矿权出让基准价具有一定影响。各地区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地区矿业转型升级、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等行业政策,这将对地区矿产品供需关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益产生影响,进而影响采矿权出让基准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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