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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主体异质性条件下农村产业融合的参与模式研究

2021-04-23赵黎明刘素美

农村.农业.农民 2021年8期
关键词:异质性农户主体

赵黎明 刘素美

一、研究背景

农村三产融合的实施和推进,成为我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转折,是破解“三农”问题新的突破点。不同区域出现了各具特色的产业融合模式和案例,取得了不错效果。但由于我国农村区域基础相对薄弱,受传统经营观念和现有土地政策、产业发展等异质性现象的影响,其他经营主体难以轻松融入农村产业经营中,农业的功能仍停留在最基本的提供初级农产品的供给链条底端,其在文化传承、创意休闲、健康养老等方面的高附加值功能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加之三产融合提出时间不久,很难短时期之内解决“三农”问题,特别是参与主体农户对产业融合相关政策的认知还没有普及,对到底什么是产业融合还没有真正了解。基于此,本文从不同角度,对农户主体异质性条件下农村产业融合参与模式的内涵进行深入分析。

二、已有研究成果

自2015年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提出之后,大量学者开始参与研究分析,姜长云(2015)认为农业产业融合是通过交叉和渗透的方式把一二三产业进行重组,拉伸产业链条、拓展产业边界、增加产业功能,最终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必须以农业为基础,把农产品的产、供、销等环节通过技术、体制创新和产业的集聚效应进行有机融合,再把农业与休闲服务相结合,进一步拓展产业链条和规模,最终增加农民收益(马晓河,2016;王乐君等,2017)。芦千文(2017)则从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基础出发,以实例为证,分别分析了交易费用、契约选择、集体行动等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机理。谭明交(2016)则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本质认定为是两个活动加和减的作用,加是通过产业互补融合产生更多的附加值,减是通过产业融合使产业链条上的交易成本降低,而且这两项活动也是农业产业融合得以顺利实施的动力源泉。肖卫东等(2019)把“三产融合”看作是产业之间新的组合,用一种更新的产业发展模式和业态进行重新组织生产的过程。郑风田(2016)注意到在产业融合中农户是非常重要的主体,不仅是参与者也应该是最大的受益者,在农村产业融合实施过程中要更多关注农户的响应。所以,农户对产业融合的认知、参与意愿和程度、参与方式等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农村产业融合的效果。但由于农户本身个体差异、资源禀赋、经营管理念存在很大的异质性,目前很难融入到产业融合的链条中。

从已有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进行诠释,大多都是从产业整体链条的延长、新业态的产生、生产过程的新组合等问题入手,少有一些学者对参与主体的异质性进行分析。而在现实和国家政策导向中,农户为主体将是产业融合最终的受益者,如果他们没有很好地参与其中,产业融合甚至乡村振兴战略将很难顺利实施。但是,由于农户本身存在明显的资源异质性现象,也就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参与模式不尽相同,所以,研究和分析异质性条件下农户主体参与融合的模式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以农户为主体的产业融合参与模式

(一)人力资本参与模式

农村产业融合无论是产业的范围扩展或链条的延伸最终都是让农户主体分享利益,而在融合过程中通过市场化可以催生出许多的新型产业或业态,人才的需求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农村人力资本状况将影响到农村产业融合的推进(孔德议、陈佑成,2019)。人力资本参与模式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二三产业就地转移。该模式是根据不同农户个人技术能力、身体素质等条件差异与二三产业的适合程度,有选择地进行融合。其参与模式如图1所示。

图1 人力资本参与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利用农户自身的技术技能和身体条件,合理分配自己的生产时间和人力资本,在满足农业生产的同时还可以在第一产业之外获得更多的收益。人力资源禀赋不同的农户,在参与产业融合中获利的能力也会存在差异性。一般来说,收入水平高的农户可以进一步加速人力资本的积累,其参与产业融合的能力会更强。但这种模式参与产业融合存在双向选择的可能,如果农户的技术技能不能满足二三产业需要,那么这种模式的融合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即会存在结构性融合不足问题。

(二)自然源资源参与模式

自然源资源参与模式是农户把差异化的剩余农产品进行市场交易而参与产业融合的过程。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的改变和国家支农政策的普及,农产品产量相对增加,在满足自用的同时,剩余农产品就可以进行市场交易,一方面可以向第二产业出售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另一方面可以把第一产业进行适当创意组合,直接转变为第三产业,获得更多的附加值。差异化的产品造就了差异化的收益。其参与模式如图2所示。

该融合模式中,如果是直接出售剩余农产品,农户则不需要增加更多的资本投入,风险相对较小。但如果生产的农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将会面临市场风险,同时,自然资源数量稀缺、自然灾害等也会导致自然风险;而把传统农业转变为创意或休闲等类型的第三产业,虽然可以获得更多的附加值,但这需要农户增加资本投入,同时还要具备更多的现代经营理念。

(三)经济组织资源参与模式

图2 自然源资源参与模式

随着农业发展方式的不断转变,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小农户经营制度如何更好地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成了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周振、孔祥智,2019)。多样化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成长有利于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李宁等,2020)。其参与模式如图3所示。

图3 自然源资源参与模式

差异化的新型经营组织让这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灵活,农户的选择空间更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之间通过产品、资金、技术、劳动力或其他生产资料进行整合利用所形成的互助经济组织。合作社在产业融合链条中让成员之间可以形成利益分享、风险共担机制。但在合作社经营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精英俘获”现象,所以相对其他类型的经营主体,合作社中的农户异质性更加明显,同时也体现出其劣势的一面,这也让合作社在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更加依赖政府在资金、土地、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化、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经营范围包括种、养、加、物流、销售、电商甚至科研等。小农户与龙头企业的融合模式主要有“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专业大户相对小农户来说规模化和专业化更加明显,生产效率也比普通农户有所提高,但产品相对单一,参与市场的主动性不强,大部分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家庭农场是具有法人性质的生产主体,与专业大户同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单位,其产业融合的链条相对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更高,市场经营活动更加多样。

(四)村集体组织资源参与模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之后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农村“三变”改革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找到了实施的具体措施,通过“农户+三变+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促进了农业增效、生态增值、农民增收,让农户在产业融合中可以共享集体资源的利益。其参与模式如图4所示。

图4 集体组织资源参与模式

这种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农户先要取得村集成员资格,然后依法承包或享有集体资源的使用权利,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方式对村集体的资源进行决策和运营,融入第二或第三产业发展中,农户共享改革成果。虽然不同的村集体所拥有的资源有所差异,但是农户通过村集体获得利益的机会是均等的。

农户主体异质性条件下农村产业融合的参与模式各有差异,也不止以上四种,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更迭、农户家庭结构的变化、二三产业的升级等异质性现象也在悄然发生,这些也都会产生地方特色的产业融合模式。但不管如何选择,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以农户为主体的地位不能改变,必须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才能体现农村产业融合的价值,并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四、农户主体异质性条件下农村产业融合应注意的问题

(一)农户主体异质性决定了其提供产业环境的差异性

我国农业生产地跨南北,区域特色差异明显,也都有自身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无论产业融合采用哪种模式,都应在特定的产业环境和市场中获利,三产融合要与乡村振兴中的产业振兴相互呼应,产业环境的打造也要相得益彰,要从整个区域经济发展大局进行产业融合定位。

(二)小农国情与特色融合

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小农户仍将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力量,而且会在不断演变中持续发展。而农业本身又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很难进行跨区域规模化种植或生产,也就决定了三产融合不适合大规模进行,只能是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模式,或者是循环链条式的发展。

(三)小农户主体与轻资本

农户主体异质性导致的特色融合,也进一步决定了产业融合所需资金可以不用太多,产业融合更适合小农式的融合或者精品特色产业发展,从而进一步积小成大,最终实现乡村振兴。产业融合这种小而精的特点,可能不会对资本投资者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从而会影响更多商业资本下沉,否则就只能更多地依赖农户主体的轻资本或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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