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法系理论的困境与出路

2021-04-22何永军徐同强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分类法律理论

何永军,徐同强

(云南大学 法学院,云南 昆明650504)

一、法系理论自身的缺陷和面临的挑战

法系是比较法学的核心范畴和重要理论分析工具,法系概念的提出推动了比较法学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经过认真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其不但本身存在一些缺陷,而且也面临着现实的挑战。

(一)法系理论自身存在的缺陷

首先,现有各种法系分类均存在一定的逻辑缺陷。一般而言,对概念的划分,需要遵守逻辑学基本规则,一是划分后的子项外延和母项外延必须相等。概言之,就是如果要对全球法律制度按照法系进行分类,那么被归类的法律制度应当是全球的法律制度。不能有所遗漏,也不能有所空缺,无论是空缺还是遗漏,都不符合逻辑学的分类要求。显然,现有的各种法系分类都没有完全达到这个标准。现存的大多数法系分类都仅仅只是学者们对自己所熟悉的国家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远未达到将全球的法律制度都进行归类的程度。

二是概念的划分应当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在对一个概念进行划分的时候,应当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划分,这是逻辑学的基本规则。但遗憾的是现存的法系划分大多存在标准不一甚至没有明确标准的问题。约翰·H·威格摩尔在他的著作《世界法系概览》中将世界法律制度分为16个法系:埃及法系、美索不达米亚法系、希伯来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希腊法系、罗马法系、海事法系、日本法系、伊斯兰法系、凯尔特法系、德国法系、斯拉夫法系、教会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1]。……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分类法律理论
坚持理论创新
神秘的混沌理论
理论创新 引领百年
分类算一算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相关于挠理论的Baer模
教你一招:数的分类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让法律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