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保障
——专家就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建言献策
2021-04-19文/陈瑜
中国科技财富 2021年3期
文/陈 瑜

“我认为今年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十分重要很有必要。”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名誉会长、原国家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司长段瑞春3月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飞速发展,科技实力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科技、经济面临的形势、环境已发生巨大变化,法律需要适时做出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3月8日在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根据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初步安排审议45件法律案,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将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
3月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记者就此采访有关人士,建言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
新时代为法律修改注入了新内涵
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并于2007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段瑞春曾在1993年参与科学技术进步法起草工作,2007年作为咨询专家为修法建言献策。
他回忆,当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只有一部规范技术转移的技术合同法是不够的,还要对国家科技立法做顶层设计,制定促进、引导、规范和保障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本法律,这就是科学技术进步法。
“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为法律修改注入了新内涵。”段瑞春举例说,1993年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提出,贯彻经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现行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强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应当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