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拳出击
2021-04-18
新潮电子 2021年3期



证监会重拳出击
2020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下称《备案规定》)。10月,证监会又配套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第九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6号》(下称《适用意见》 )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科技监管类第1号》,在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上线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信息采集系统”,正式启动了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据《适用指引》对涉及备案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从备案系统、备案程序、材料方面进行阐述,确保备案工作的可操作性,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证监会科技局成立以来,相关人员在证监会层面的首次亮相。
而在去年3月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事前准入审批的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而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报备案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此,证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财政部研究制定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一系列运作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监管体系脉络逐渐清晰。
明确的备案范围
《适用意见》明确了从事证券信息技术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的备案范围,暂未将仅从事期货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纳入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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