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类科研院所科研副产品管理规范研究探索*
2021-04-18王叶萌申海洋王公仆胡良龙刘海洋鲍国丞
中国农机化学报 2021年11期
关键词:管理
王叶萌,申海洋,王公仆,胡良龙,刘海洋,鲍国丞
(1.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南京市,210014;2.湖南省农业装备研究所,长沙市,410011)
0 引言
农业科研单位的农业科研副产品是指利用国家财政经费从事科研活动,产生除了完成科研(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规定)任务以外的具有经济价值或使用价值(可以作为商品出售)的有形产品,如动植物新品种培育(改良)、种植养殖试验和新技术试验示范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初级农产品和其他剩余动植物产品,如种子、种苗、果实、根、茎、叶、动物等;新产品研制、加工技术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品,如食品、保健品、肥料、饲料等[1-3]。
由于农业科研副产品具有产出不确定性、产品种类多样性等特点,因此,对其界定和管理都具有一定难度,致使科研副产品处置方式和收入支配容易发生问题而滋生违规违纪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4-5]。本文拟研究的农业机械类科研院所科研副产品是指利用除横向经费以外的财政经费开展农机科学研究或示范推广等,利用研究对象开展科研活动,除科研成果之外而附带产生的具有经济或使用价值的有形产品,主要包括种子、种苗、果实、根、茎、叶、食材、肥料、饲料、机具或农机配件等。农机科研副产品因具有较强的专业特点,目前国内对该类副产品管理的研究还非常少,因此对其管理规范开展研究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研究现状
农机类科研副产品是农业科研副产品中很有特色的一个分支,在研究其管理规范之前对国内有一定研究基础的种植业类农业科研副产品管理现状进行调研梳理、检索分析,以期为农机类科研副产品管理举措制订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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