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协助的法理意蕴
2021-04-17郑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郑 琳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6)
一、警察协助及其价值
警察自诞生之初,就与国家行政存在密切关联。早期,警察行政掌控国家行政的方方面面。伴随着警察权的分化与演变,虽然大多数秩序行政内容已由普通行政机关独立即可完成,但是对于紧急危险的预防和制止手段仍然保留在警察机关手中。特别是普通行政执法机关不具备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限和强制能力,一旦在执法过程中发生暴力抗法的情形,必然需要请求警察机关予以协助。经过历史的发展,在诸多行政执法事务中,警察机关所扮演的角色从“掌控执法”逐渐变成“协助执法”。警察协助,由此成为警察法研究的一个重点议题。
警察协助,也可称之为“警察行政协助”“警察职务协助”。(1)“警察行政协助”是中国大陆地区的学者使用的概念,“警察职务协助”是中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使用的概念,其与本文讨论的“警察协助”的内涵和外延一致。笔者之所以采用“警察协助”的表述,是因为警察机关协助其他行政机关执法,会用到刑事方面的措施,同时考虑到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语境,“警察协助”的表述更严谨。警察协助主要是指警察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协助其他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排除妨碍的行为。当前最鲜活的例子就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警察机关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强制措施,保障医护人员的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哄抬物价、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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