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辩证法”解读《资本论》的合理性考察—对阿瑟体系辩证法的批判性分析
2021-04-17陈永杰谭晓婷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陈永杰 谭晓婷
价值形式是《资本论》用以阐述资本主义价值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主线,因而,研究价值形式对于理解《资本论》和资本主义生产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新辩证法”学派①“新辩证法”学派又名“新黑格尔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其研究特点是以黑格尔的辩证法和逻辑学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展开解读与重构,以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的“体系辩证法”为代表。的代表人物—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Christopher J. Arthur)(以下简称阿瑟)将价值形式同黑格尔的逻辑学相结合,对《资本论》进行了全新的建构,将资本主义描述为自我维持之体系。我们认为,阿瑟通过以体系辩证法来重新梳理价值形式的这一尝试,阐明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逻辑进程,对把握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系统特性和体系化特征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然而,由于阿瑟未能意识到《资本论》并非对黑格尔逻辑学的重现和复制,这一“巧妙对照”也就未能领会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历史性原则,反而把《资本论》的辩证法理解成为缺少社会现实根基的抽象方法。
一 遮蔽历史性的缺陷:以逻辑先在性取代历史性
需要先明确的是,阿瑟的“新辩证法”之“新”是相对于恩格斯及其后继者普列汉诺夫,以及苏联时期的“历史辩证法”而言的。在阿瑟看来,这种“旧辩证法”作为一种“无生命的形式主义”,是由于“将抽象的框架外在地加诸内容之上导致的”①[英]克里斯多夫·约翰·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等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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