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伦理的哲学意蕴、现实问题与治理进路
2021-04-17尹铁燕代金平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人工智能
尹铁燕,代金平
(贵州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2017年7月,国务院颁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要“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1]2018年,《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阐述了人工智能的安全、伦理和隐私问题。2019年6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委员会发布《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布》,突出了“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这一主题,同时提出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八大原则,即“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与敏捷治理。”[2]“开放协作”强调在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中多主体之间协同治理。人工治理伦理的“敏捷治理”强调治理的适应性与灵活性。敏捷治理是一种政府、科技工作者、设计制造者、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2021年1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发布《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风险防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风险进行了分类,对研究开发者、设计制造者、部署应用者和用户提出了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基本要求。《指引》为我国人工智能伦理安全标准体系化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世界上其他各国也都陆续制定了人工智能国家战略文件。例如,德国于2013年4月制定了《德国工业4.0战略》,日本于2016年1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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