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量刑建议的契约化:架构、展开及限制
2021-04-17盛豪杰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1年6期
盛豪杰,行 江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制度与规则。其中,被追诉人与检察机关所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在所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关于被追诉人的量刑建议,但是,关于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却没有进行全面地规定。作为促进速裁程序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开展的保障性制度之一,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的量刑建议亟需全面地规范性适用。在立法空缺与实践需求的共同作用下,量刑建议的相关内容需要进行明晰。本文拟从契约化视角对量刑建议展开论述。首先,从宏观抽象视角对量刑建议契约化的基本内涵与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并将附生效条件契约架构量刑建议的理论模型。其次,从微观视角对量刑建议具体内容进行理顺,根据附生效条件契约的理论模型,量刑建议的过程包括量刑建议的成立、生效与反悔三个方面。根据契约理论,展现这三个方面的法律效果。最后,量刑建议契约化需要被进行必要的限制。
一、量刑建议契约化的架构
量刑建议契约化本义是指将契约理论解释与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量刑建议制度,用附生效条件的契约模型构建整个量刑建议的过程。这种契约化的解释与构建不仅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取向,也契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罪刑责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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