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他者化:边地影像的诗学过渡与平等悖论*
2021-04-17王奋飞
王奋飞
(泉州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播学院,福建 泉州 362000)
2000年,郭净率先发起“社区影像教育”项目,以著名的“福古岛流程”为借镜,将摄像机交/教给边地人,让边地人用影像讲述边地故事。20年来,社区影像成果颇丰,在乡村治理、民族志、人类学等诸多领域扮演重要角色,但对社区影像的研究总体仍显薄弱,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媒介社会学,以“参与”和“赋权”为关键词,视影像为社会介入方法和基层治理工具[1-2];二是影视人类学,切入地方知识和集体记忆,以影像为新型存储材料和媒介行动的工具,考察它在史志与人类学领域扮演的“档案”和“标本”角色[3-4]。
关于“社区影像”的英译名,大陆学者多使用“Community Video”,台湾学者更青睐“Community Documentary”。伦敦大学的卡洛斯·弗洛雷斯(Carlos Y. Flores)对危地马拉“玛雅土著法”的研究中,“Community Video”指的是1980年代拍摄的长达50小时的录像档案,而“Community Documentary”指的则是制作完成的纪录片[5]。美国南加州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则把“社区影像”视为一种“社区媒介”(Community Media)。从Video(视频)、Documentary(纪录片)到Media(媒介)可以看出,“社区影像”缠绕着技术、艺术与政治之间关系的复杂关系。
一、“边地影像”:视角与主体性的过渡
从2007年到2019年,“云南乡村之眼乡土文化研究中心”培训并指导了西部六省区近三百名各族影像行动者,创作了300多部作品。在其官网,“乡村之眼”被译为“From Our Eyes”。不过,“From Our Eyes”的原意是“以我之眼”,它表达了建构自身主体性的强烈愿望。
(一)“以我之眼”:作为辨识主体的隐喻
“眼睛”在雅克·朗西埃看来,象征着什么是艺术以及什么东西是艺术的辨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