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早期创作与女性主义
2021-04-17杨联芬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关键词:女性主义
杨联芬
(中国人民大学 文学院,北京100872)
一、引言
茅盾是中国首位译介 “女性主义” 理论概念,并在早期创作中体现女性主义精神的一位新文学作家。不过,在 “女性主义” 长期被误认为20世纪80年代才由西方引进、主要体现欧美白人中产阶级女性诉求的 “认识装置” 中,将茅盾作为女性主义者讨论,似乎有损其崇高形象。他在五四时期的女性主义译介与社会批评,一直是在 “妇女解放” 概念下被阐释的。 “妇女解放” 曾经是Feminism的一种译法,由于20世纪中国的特殊历史语境, “女性主义” 译名在二三十年代昙花一现, “妇女解放” 作为女性主义的唯一能指,却主要指向阶级和民族解放之社会革命,无法呈现Feminism的核心含义。因而,对于茅盾早期创作中的女性主义,难免有所误读或遮蔽。
茅盾在介入新文化运动时便宣称: “我是极力主张妇女解放的一人。”①佩韦:《解放的妇女与妇女的解放》,《妇女杂志》第5卷第11号,1919年11月。他虽不曾承认自己是女性主义者,甚至表示过对女性主义不满,②冰:《所谓女性主义的两极端派》,《民国日报》副刊《妇女评论》第13期,1921年10月26日。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从女性主义角度考察他。毕竟,他是五四时期对西方女性主义理论最早译介和努力传播的学者,女性主义不但影响了他的女性观,也潜在地影响了他的早期创作。③这里所谓茅盾 “早期创作” ,指大革命失败后他开始创作小说至他从日本 “散心” 回沪,即1927—1929年间的创作,主要包括《蚀》《野蔷薇》《虹》。而这些小说,在观念、立场、趣味和形象塑造上,体现了一种整体风格。……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