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争议强制仲裁解决机制研究*
2021-04-17屈茂辉陈灵峰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屈茂辉,陈灵峰
(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2)
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践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与存量不断增长,持续位列全球前列,在全球188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其中尤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为甚(1)201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 369.1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二;2019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2万亿美元,位列全球第三;截至2019年底,中国超2.75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88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4.4万家。参见: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公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news/202009/2020090300123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9月16日。。在投资与贸易规模日渐扩大的同时,国际商事争端不可避免,其中以国际税收争议为代表。国际税收争议乃由各国税法制度的不同及主管当局对税收协定理解适用的差异所共同造成。近年来,由于国际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化,各个国家就理解与适用税收协定方面事项发生的冲突显著增多,传统的相互协商程序在解决国际税收争议过程中的劣势愈发明显,而一种新的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强制仲裁机制逐渐进入各国视野,为其所用。为了顺应国际潮流,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涉外投资利益,确有必要对国际税收强制仲裁解决机制进行一番正本清源的探讨。
一、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最新思路——强制仲裁
考虑到征税权乃国家主权应有之义,各个国家均以保障并维护本国的经济发展与税收权益为目标进行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与设计,不同国家和地区税法相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1],由此引发国际税收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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