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伦理中的道德主体建构*
2021-04-17李培超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苏 婵,李培超
(1.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0;2.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院,湖南 长沙 410081)
管理所涉及的是某个特定组织内部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或组织与自然之间的种种复杂关系。这种关系简单来说,其实就是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管理伦理所关注的问题是管理体系内部各个成员主体之间的价值协调关系。换句话说,主体是管理组织之中各种价值关系的承担者、执行者。在具体的管理行为中,管理组织内部的激励、控制、人力资源、组织文化及组织结构的变化,都要通过价值关系的调节功能来实现[1]。管理与伦理结合的内在机理在于管理系统本身就是一种伦理价值模式,具有一种获得“价值行动的意义”[2]。管理伦理的逻辑起点及其功用指向,都要指向主体。有学者指出,从外在表现来看,管理与伦理结合的核心点和本质,就在于管理与伦理都要通过对主体实施一定影响来完善主体建构。这不仅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的目标[3]。从内在来看,则是管理的道德性的实现[4]。显然,这种内在道德指向管理本身的结构及其实施对象。这样,人类管理和发展思路便可以从狭隘的发展范式中解放出来,从而“以自由看待发展”,管理也就形成了一种主体与组织协调发展的新范式[5]。也就是说,管理伦理的逻辑中心就在于主体的形成和建构。以伦理观之,要实现管理的功用,要在管理过程中完成道德主体的建构,并通过与管理制度相结合的德行表现出来,使管理体系成为一种以人的进步、发展、分工、团结、协作、共赢为目的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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