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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的发展逻辑解析*

2021-04-17博,王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樊 博,王 妍

(上海交通大学 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030)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在政治、经济等领域的高速发展,“互联网+”、云计算以及5G等科技领域的前沿信息技术也相继在我国得到普及与进步,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即大数据时代[1]。早在2000年,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化就引起广泛关注,“数字政府”就已经被提出。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致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的贺信中指出:“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他强调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管理决策与治理机制,进一步彰显“数字治理”的重要地位。显然,无论是“数字政府”还是“数字治理”,其背后共同的逻辑都是“数字化”。当前,我国正处于信息智能社会的关键转型期,广东、上海、北京、浙江等发达地区在治理模式上进行了初步探索,如“最多跑一次”“最后一公里”等。在这些实践中,政府开始与社会力量开展合作,由单向线下交流转为双向线上融合,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识别和利用,为了解社会所需、促进公民参与、提高工作效益与政府现代化治理水平等作出了巨大贡献。可见,“数字治理”正在我国稳步推行。

然而,从大量的理论文献与实践表述中可以发现,数字治理的内涵和逻辑还不够清晰,仍存在不少问题:一、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数据治理、数字治理等概念模糊混乱,概念演变的先后顺序以及关系范围界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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