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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魏风·伐檀》主旨诸家说评议

2021-04-17王美荣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王美荣

(广西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0 引言

《伐檀》是《诗经·魏风》的第六首诗,全诗三章,每章九句:

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坎坎伐幅兮,置之河之侧兮。河水清且直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特兮?彼君子兮,不素食兮!

坎坎伐轮兮,置之河之漘兮。河水清且沦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囷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鹑兮?彼君子兮,不素飧兮![1]341

关于这首诗的主旨,古代经学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近现代许多专家学者也对此进行过诠释,本文梳理并分析了从古至今关于《伐檀》主旨的几种代表性观点,探讨了与本诗主旨相关的几个关键性问题,以求得到对《伐檀》主旨更为合理的解释。

1 《魏风·伐檀》诠释史

《魏风·伐檀》主旨众说纷纭,迄今为止,主要有七种代表性观点。

1.1 “刺贪”说

此观点来自《毛诗序》。《毛诗序》:“伐檀,刺贪也。”[1]339此说影响很大,后世将其所讥刺的对象进一步具体化为魏君,即讥刺魏君不用贤人。如宋代刘克《诗说》:“魏之先世求贤之勤而后世弃置之焉”[2],《钦定诗义折中》:“魏君弃君子而用小人,诗人伤之。”[3]113也赞同这种观点。

1.2 “君子不得进仕”说

此观点始于宋代欧阳修《诗本义》:“伐檀将以为车,行陆而置于河干,河水虽清涟然檀不得其用。如君子之不得仕进,莫能施其用矣。”[4]之后通过苏辙《苏氏集传》、宋杨简《慈湖诗传》的传播,这个观点的影响不断扩大,到明朝钱澄之《田间诗学》将此引申为“贤者嗟所荐之不得用耳”[3]495,给君子不能得到重用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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