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研究
——以C社区业主委员会为例
2021-04-16于海利樊红敏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期
于海利 樊红敏
(郑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需要围绕社会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重大瓶颈问题展开,主体力量不均等、不平衡等仍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弱项。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十九届五中全会亦要求“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社区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主体和关键力量,在我国的治理情境中分析以社区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如何承担其角色和职能,并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对于认识和理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活力源泉和新生力量,其主要是在社区互动的过程中自下而上自发形成的。只有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中,才能最大限度地转换成治理效能,从而形成“共建共治”的制度机制。作为社区社会组织的一种类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基于产权和利益联结而形成的,目的是参与和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在其组织运行过程中呈现出制度化与非制度化、零散化与组织化等多元复合性行动特征[1]。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符合和遵从一定的章程和条件即可成立业委会,而本文所选取的业委会是基于一定的维权行动而逐渐形成利益联结,从“维权小组”这一非正式组织逐步成立的正式组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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