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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气、神

2021-04-15纳日碧力戈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4期

纳日碧力戈 ,邹 君

(云南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一、由多生一的形、气、神互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在序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建立新中国,推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权利平等,团结各少数民族共同抗战[1]。新中国成立后,要落实民族平等政策,就需要搞清楚民族的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民族识别,首先根据“名从主人”的自报原则,尊重本民族意愿,再根据民族特征,结合具体情况识别确认[2]。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识别工作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民族团结平等之先河,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承认了如此多的少数民族,第一次赋予了各少数民族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法律保障的政治地位[3]。

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更高一个层次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着眼于改善各民族的物质生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涉及“由多生一”的形、气、神互联过程(见表1)。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形是具体的物质基础,涉及我国境内的56个民族实体,涉及各民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生活实际和风俗习惯差异。不仅各民族之间有差异,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同一民族内部也存在很大差异,充满多样性——这是“多”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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