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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思维的真理性”问题的再思考

2021-04-15陈培永

贵州社会科学 2021年7期
关键词:真理性现实性马克思

陈培永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人的思维能否获得客观的真理性?何谓思维的真理性,或者说什么才是具有真理性的思维?如何来证明思维的真理性?这是关于真理的三个根本问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第二条中:“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ä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134,实际上很好地进行了回答。在今天,我们依然有必要深入理解这段话,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研究。

一、“思维的真理性”问题究竟是什么问题

阅读《提纲》的这一条,很容易联想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耳熟能详的话。长期以来,我们往往认为这句话最早也就出自于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界已经不能满足于仅从确立真理的检验标准来理解这段话,开始重新界定马克思的问题域,不断扩展阐释的维度,提出新的理解进路。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

一是认识论问题。这种观点认为“它是对整个认识论发展史的一个总结,是对旧哲学认识论的根本缺陷的揭示,是从实践这一新的视角对‘认识如何可能’这一近代认识论的重大理论课题作出的科学解答,是认识论的革命性变革的标志”[2]。这条进路实际上是扩展认识论的内容,强调马克思提出了以实践为基础的新型的认识论理论。

二是历史观问题。这种观点认为,“就其实质而言,与其说《提纲》第二条试图改变的是人们的真理观,倒不如说它试图改变的是人们的历史观。与其说它具有认识论意义,倒不如说它更具有历史观意义。马克思在这一条中实际上是从一个特殊的角度,即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唯一标准的角度,对改造世界、变革社会的合理性、必要性问题做出了有力的论证”[3]。

三是存在论问题。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在这一条中确立的真理观是存在论的,只有从存在论维度上被领会,才能彰示其丰富内涵和马克思的独特贡献。在马克思那里,真理不过是人的存在本身的“祛蔽”,所谓的“真理”就是人的存在的本真性的揭明,或者说是人的存在之遮蔽的祛除,也即人的存在本身的澄明,是人的存在不再以扭曲的方式而是以其本真的方式之彰显。[4]这种进路强调的“存在论”实际上也是从人的社会、人的历史出发的,突出强调的同样是真理的历史维度。

四是形而上学问题。这种观点明确认为,马克思论及思维与实践关系时的目的,不在于阐述对经验意义上的认识成果的检验,而在于探讨如何证实理念的可行性与现实性。忽视马克思所谈思维与实践关系中的形而上学内容,在理论和具体实践方面都会造成诸多消极影响。[5]这种理解实际上是把思维的真理性问题引申为理念的现实性问题,认为马克思是要为共产主义理念能改变世界进行哲学论证。

五是反怀疑论问题。这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实际上是在回应怀疑论的看法。怀疑论者预设了观想的态度是真正的人的态度,并企图在此预设之下回答人的思维是否可能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的问题。马克思认为只有实践的态度才合乎人的本质,一旦我们回到实践,怀疑论的怪想自然消失。[6]

存在这些不同的解读进路,反映出《提纲》这一条留给我们的空间之大,也反映出国内学界对马克思的哲学的研究越来越走向深入,越来越凸显这个时代学者的主体性。当然,无论我们今天怎么解读,都不能离开马克思当时写这段话的语境,尤其是不能离开对马克思写作《提纲》有直接影响的费尔巴哈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1842年)和《未来哲学原理》(1843年)这两本著作。费尔巴哈在其中用较大篇幅探讨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认为“黑格尔哲学是思维与存在的矛盾的扬弃,这个矛盾特别是康德就已经提出来了”[7]114。有理由相信,马克思抛出这段话背后涉及的是德国几位伟大的哲学家至少包括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之间围绕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对话。这一论题其实很难用认识论、历史观、存在论或形而上学等某一个维度来框定,不同的哲学家有不同的切入视角,他们并没有将对该问题的讨论局限在某个特定领域。

马克思提出的“思维的真理性”问题究竟是个什么方面或什么领域的问题?倒是可以从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找到线索。在这部作品中,恩格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看作是“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8]277。马克思在《提纲》这一条中所力图回应的应该是这一“重大的基本问题”的一个方面,即:“我们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8]278应该看到,恩格斯强调的是“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而不是认识论、历史观、存在论等哲学的某个领域。恩格斯已经给了明确说明,只是我们总是无意或有意地忽略这一点,还有甚者从主观上认定恩格斯与马克思是对立的,认为恩格斯错误地理解了马克思。要知道,恩格斯深受费尔巴哈的影响,而且与马克思的相知程度是其他人无可企及的。

这种理解也可以从《提纲》的上下文中读出来。《提纲》的第二条实际上是与第一条相呼应的,在谈完从前的唯物主义、能动的唯心主义理解对象、现实、感性的不同结论后,马克思在这一条提出的应该就是人的思维是否能够理解对象、现实、感性,即能否获得客观的真理性、如何证明是否获得客观的真理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在通过批判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间接表达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之后,马克思开始提出新唯物主义的真理观问题。我们不能硬用现在的哲学分支框架来框马克思的思维的真理性问题,更不能硬要将马克思的思维真理性问题局限在某一个领域中。当然,如果我们硬要把马克思在这一条提出的“思维的真理性”界定为某个领域问题的话,就应该认定为它要思考或回答的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人的思维能不能把握现实世界、更准确地说是思维与现实世界的关系的问题。

二、思维能否获得客观的真理性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Die Frage,ob dem menschlichen Denken gegenständliche Wahrheit zukomme),不是在问人们对某个或某些具体事物的认识是否为真,而是从根本上追问人的思维获得真理性有无可能。马克思抛出这个问题,是有鲜明的针对性的,针对的就是那种认为人的思维不可能获得或只能获得部分真理性、人的思维注定难以认识现实世界的不可知论、怀疑论。

在恩格斯看来,绝大多数哲学家对这个问题都作了肯定的回答,但还有一些哲学家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至少是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康德就是典型代表。众所周知,康德提出了“现象”和“自在之物”的问题,认为我们所知道的事物对我们来说只能是现象,而这些事物自身却总是人们所不能达到的彼岸。“现象”与“自在之物”即“此岸”与“彼岸”之间有着一条原则上的界限,这是人类认识无法逾越的鸿沟。我们只能认识现象,不能认识自在之物本身。这种论断建立在人的主观与对象之物的二元对立基础上,而且有经验支撑,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情况看起来也相符,典型地体现在“子非鱼安知鱼之乐”这一中国哲学家提出的问题上。人不是对象,凭什么说自己就能认识对象,凭什么认为自己就能认识世界。人与对象世界的区分,是不可知论者能够存在的前提。

黑格尔力求破解康德这一难题,认为康德“只理解到现象的主观意义,于现象之外去坚持着一个抽象的本质、认识所不能达到的物自身。殊不知直接的对象世界之所以只能是现象,是由于它自己的本质有以使然,当我们认识了现象时,我们因而同时即认识了本质,因为本质并不存留在现象之后或现象之外”[9]278。黑格尔反对把人的思维、思想看成是纯主观的,也反对把存在本身看成是纯客观的,认为人的思维、思想本来也是客观的,存在本身也就是蕴含理念的现实世界。思想不仅仅是单纯的思想,而是把握永恒和绝对存在的最高方式,唯有思维才能够把握本性、本体、世界的普遍力量和究竟目的。在他看来,真理包含的客观思想是思维自身运动的结果,是概念对存在及其本质的把握,“只有概念才是真理,或更确切点说,概念是存在和本质的真理,这两者若坚持在其孤立的状态中,决不能认为是真理”[9]186。这种真理观实际上用思维、理念、概念吞掉了客观存在,把真理变成了抽象的思维、客观的思想本身。

费尔巴哈不满意黑格尔思辨哲学的真理观,认为黑格尔哲学并没有超出思维和存在之间的对立,黑格尔以抽象的方式对待具体事物,否定了存在的现实的物质性、客观性,“思维与存在相对立,但是这种对立是在思维本身之内,因为思维直接毫无困难地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扬弃了;因为在思维之中作为存在的对立物的存在,并不是别的东西,就是思维自身”[7]154。黑格尔哲学中的存在不是具体的感性事物,而只是需要克服的思想范畴、只是虚无,但感性存在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费尔巴哈看来,要想真正解决这个矛盾,只有将实在事物、感性事物当成它自身的主体,承认它们的独立性、第一性,并通过直观、感性来把握。他强调:“真理并不存在于思维之内,并不存在于自为的认识之内。真理只是人的生活和本质的总体。”[7]185“真理是人,而不是抽象的理性;是生活,而不是那停留在纸张上、且在纸张上求得其完全而相适应的存在的思想。所以,那些直接由笔尖转入血液、由理性转入人的思想,已不再是科学的真理。”[10]

可见,费尔巴哈已经将真理的问题引出了抽象理性的思辨哲学,引向了人和生活。在他看来,只有直观到的才是真理,经过哲学思辨、理论逻辑的作用就不再具有真理性。“主体和对象的统一性,在自我意识之中只是抽象的思想,只有在人对人的感性直观之中,才是真理和实在”[7]172。他为了推崇感性、直观而反对思维、反对理性,实际上还是停留在认识领域、理论领域,把客体看作外在于思维的,注定无法破解不可知论的问题,并且这种理解又会重新返回到康德提出的只能认识现象不能认识自在之物的困境。

人的思维是可以达到客观的真理性的,这是马克思真理观的前提,是他与众多哲学家的共识。“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实践的问题”[1]134,这句话针对的是那些试图说服不可知论但又无法说服而陷入尴尬境遇的哲学家,它为解决思维的真理性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出路。无论是黑格尔还是费尔巴哈,都不能最终战胜怀疑论、不可知论,根源在于他们把真理问题看作理论问题或认识问题,仅仅是在理论或认识领域谈论思维的真理性。人的思维究竟能不能获得真理,这本身不是可以在思想认识领域通过纯粹理论讨论、理性的哲学思辨可以解决的问题。只谈人的思维活动、认识活动、理论活动,就没有真理可言。

真理的问题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脱离人的实践活动讨论真理,就成为脱离现实生活而进行的没有实际意义的经院哲学的空谈。真理问题是人的思维、观念、认识、理论的问题,来自于认识论领域,但必须走出认识论领域,必须走向人的实践活动、走向社会历史中才能得到证实。从实践的角度看,人的思维是否能够认识世界的问题就会有一个肯定的回答。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才有谈论真理的可能,才能回答和解决思维的真理性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真理,解决不可知论或怀疑论的问题。马克思成功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世界与人不是对立的,世界本身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我们就是世界,世界就是我们,所以我们当然能够获得对于现实世界的真理性。世界不在人之外,世界是人的活动、关系、观念所构成的统一体,当然也就能够获得关于现实世界的思维的真理性。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扩展性思考的问题是,哲学至少是马克思的哲学与自然科学面对世界所形成的“世界观”的不同。自然科学的对象是世界,是世界的角角落落,是世界的所有领域,自然科学要探究宇宙万物的奥秘,其取得的成果总是代表着对未知世界部分的攻克。但按照这种逻辑,世界之大,总有人的科学研究到达不了的地方、无法研究透的领域,这实际上也就为不可知论留下了空间。换句话说,如果把完全客观化的世界作为研究对象,就很容易生成“人注定只能认识世界的一部分而不可能认识世界的全部”的不可知论。哲学经常被说成是系统化的世界观,但它的对象严格意义上不是世界,不是完全客观的世界,而是人与世界的关系。哲学的世界观严格意义上说应该是“我们与世界的关系观”,只有以此为前提,才有可能谈论真理的问题,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摆脱不可知论。

三、具有真理性的思维包含哪些要素

讲到真理,无论如何界定,就内容而言,它一定是人的思维的产物,是人在面对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认识成果,包括知识、理论甚至某个观点、某个想法、某个主张等。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回答好这个问题,才能回答人的理论、知识或其他认识成果是否可以成为真理的问题。不是所有的思维都具有真理性,不是所有的理论、知识或观点、想法、主张都可以成为真理,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或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被认为是真理。何谓思维的真理性,或者说具有真理性的思维是什么样的思维?马克思给出了三个词,“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1]134。具有真理性的思维,必然是具有现实性和力量、此岸性的思维。

这里的三个词,比较容易理解的是“力量”(Macht)。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曾谈及相关话题。他讲到,从前人们都以为思想是无足重轻、不能为害的,不妨放任于新鲜大胆的思想,结果思想的行使使传统典章制度失去权威,国家宪章成为牺牲品,宗教受到打击。“思维便在现实世界里成为一种力量,产生异常之大的影响。于是人们才开始注意到思维的威力,进而仔细考察思维的权能”[9]68。马克思用力量来修饰真理性,很容易被忽略,这里的“力量”实际上是有所指的。思维的真理性即思维的力量或思维的威力,意味着它不是无力的而是强有力的,它能产生出实际效果,能够在改变人们的观念、改变历史的进程中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比较难把握的是“现实性”(Wirklichkeit)。在黑格尔那里,现实性不是现存性或实存性,现实性是合乎理性、合乎本质性与合乎必然性的现存性或实存性,带有一定的理想性和应然性。现实性是具有合理性的,那些不具有合理性和本质性的事物不可能存在,而那些已经失去合理性和本质性的东西也必将走向没落或者消亡,所以失去了合理性和本质性的东西也不可能被认为具有现实性。思维的真理性即思维的现实性,可以说强调的是思维的合理性、本质性、必然性,它说明具有真理性的思维是合乎理性的、切中本质的、具有必然性的思维。

第三个词是“此岸性”(Diesseitigkeit),它相对于彼岸性而言。从康德到黑格尔到费尔巴哈都使用过这一对词汇。马克思也曾提到,“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1]2。彼岸世界是宗教的、天国的世界,此岸世界则是尘世的、人间的世界。彼岸性代表着虚幻性、幻想性、应然性;此岸性代表着真实性、实在性、实然性。强调思维的真理性即思维的此岸性,说明真理是能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它不是遥不可及的而是就在我们身边的,不是应然的而是实然的,它可以从人的头脑中进入到社会历史进程中,而不是只供现实中的人、历史中的人永恒追求的。

用这三个词来解释真理性,显然是把人的思维的真理性问题当作一个实践问题给出的答案,因为如果停留在理论领域,至多看到思维与存在相一致,却不可能看到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此岸性。思维的真理性从根本上来说代表着思维的实现,代表着思维变成现实,成为人类社会历史本身。马克思确实没有只停留在认识论领域谈真理性的问题,它的真理性问题不仅仅是认识论或理论的问题,也可以是历史观的问题,是存在论的问题,是形而上学的问题。

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马克思完全放弃了认识论问题,不再认同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基本结论,甚至认定马克思的真理观只关系到未来对实在的改变,从而得出马克思已经不再在近代以来知识论的视野下对待真理,完成了从“真理符合论”向“真理实践论”转化的结论。如果我们持这种观点,就说明马克思的真理已经远离生成它的对象,真理已经不再有客观对象、现实世界作为支撑,而成了某种没有根基的主观观念。而且,这种观点很容易让马克思的真理观成为实用主义的,认为能发挥实实在在作用的就是真理,不管它是否符合客观,不管它是否有可能只是谣言、谎言、偏见等。“真理实践论”能够包容“真理符合论”,二者不是替代关系,必须给“真理符合论”留下必要的位置,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位置。

结合上下文,我们要看到这三个词不是马克思形容思维的真理性的全部,还有一个需要重点强调的词是“gegenstndliche”,它可以译作“客观的”,也可以译为“对象的”或“对象性的”。《提纲》第二条第一句话既可以译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也可以译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对象(性)的真理性”。无论哪一种译法,都可以看出思维的真理性离不开“对象”,离不开“客观”。翻译成“对象的”或“对象性的”,容易形成真理存在于对象之中、真理是对象的规定的观念;翻译为“客观的”,说明真理不是完全主观的,也不是属于对象的,真理存在于人和对象的关系之中,是超越对象但又不完全独立于对象,是属于人又具有对象属性的规定,但是其中的“对象性的”即“通过思维使对象得以改变”的意思就没办法完全体现出来。“对象性的”能表明思维的真理性不仅仅是主客观的符合,而且是它在现实中将内在规定性予以对象化。具有真理性的思维,应该兼具客观性、现实性、力量、此岸性,客观性或对象性是基础、是前提,没有这个客观性,就不再是探讨真理的问题。

四、思维的真理性如何证明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难就难在如何证明上。为什么难?为什么众多思想家并不认同人的思维能达致真理?归根结底是因为:思维的真理性体现在它与对象的一致性上,或者说体现在主观与客观相统一上。但怎么能够证明思维与对象的一致、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呢?

在纯粹的认识活动和理论活动中,是无法证明的,我们无法证明人的思维是否正确认识客观世界,无法证明人的思维是否符合客观事物本身。如果没有引入实践,把真理当成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结果要么是夸大主体的因素,用理念、精神、意识来抽象化客观事物,或者谈人的直观、感觉、经验的唯一真实性;要么夸大客体的因素,谈“自在之物”不可能完全被把握,总有人的思维、认识达不到的地方。人的思维、人的认识、人的理论都属于主观性的范畴,停留在主观领域,只能证明思维、认识之“理”,即证明它们是不是规范严谨的、能够自圆其说的理论,却不能证明理论之“真”,即证明它们是否是可以推进社会进步的真理。所以,只能以实践为标准而不是在理论内部来证明真理与否。

“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这直接所指是在认识和理论本身中证明思维的真理性。思维的真理性问题,不是个人主体从客观对象身上寻求真理的过程,不是某个人或少数人说是真理就是真理,也不是以它是否符合理念、精神、意识来界定。马克思将真理放在人的实践活动层面、社会历史层面来谈论,将思维或认识的真理与否,交给了是否改变实践活动来研判。毛泽东的《实践论》有一段话讲得非常清楚,“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11]毛泽东关于真理的实践标准的观点与马克思在实践中证明思维真理性的观点无疑是高度一致的,他们认同的是,真理是被实践出来的,没有实践,就谈不上真理。

从认识论的角度讲,我们习惯于认为人在实践中面对对象先有了真理,然后再经过实践活动来检验。为了区分出认识与实践的逻辑顺序,这样理解也是对的,但用来被实践检验的,只能说是思维、认识、理论、观点,还不能说是真理,最多只能说成是有待证明的真理。真理不能脱离实践而存在,在实践之前和实践之外都无法寻找和定义真理。实践伴随着人的思维的真理性的全过程。真理作为思维、观念、认识或理论,在实践中生成,也在实践中、在推进实践的过程中才会呈现。真理呈现的过程,同时是真理发挥出作用、产生出实在效果的过程,它是与推动社会进步的实践同时出现的。追求真理,追求思维与对象的一致,并不是要完全还原对象,而是既面向对象,同时又改变对象,在改变对象中把握对象。思维的真理性不仅体现在主观与客观相符合上,还体现在主观最终改变客观上,或者说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就体现在主观最终改变了客观上。但也应该记住,没有符合就不可能改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也就谈不上符合。我们不能割裂“改变”与“符合”的关系。

还应强调,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思维的真理性,是从归根结底的角度上讲的,并非每一次思维或认识都要经过实践来检验。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经验、理论、知识等思维的产物归根结底要用实践来证明,不能将其理解为用具体某个人的实践活动来证明,也不能理解为任何时候都需要实践来证明,更不能理解为每一种认识或观念都要被证明是真理后才实施。强调思维的真理性,强调用实践来证明思维的真理性,是要让我们增强预见性,在思考问题时要立足客观、立足实际避免完全从主观出发,而不是要求我们在每一次确认真理后再采取行动。

实践不仅能够证明思维的真理性,还可以克服神秘理论的神秘性,可以解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提纲》指出,“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135-136理论之所以会被引向神秘主义,是因为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人类实践活动具有局限性,还不足以让人们形成关于对象(尤其是关于历史、社会)的科学全面的认识,只能借助于一些看似不容置疑的、绝对的假设(比如人的本性是自由的、自私的)来架起理论的大厦。理论的对立有其产生和存在的现实土壤,只有借助实践的力量,依托现实社会的进步,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理论对立的根源,消除理论的神秘性。这意味着,解决人们的观念对立,有的时候仅仅依靠理论争论或辩论是做不到的,真理并不是越辩越明,而是越实践越明。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因此给我们如何看待理论争论提供了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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