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再犯危险性的原因与遏制策略
2021-04-14李红梅
新疆社科论坛 2021年5期
李红梅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①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利用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不断“升级”,通过虚拟空间的诈骗,使原来的“低效率”诈骗转变成如今的“高效率”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受害人群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侦查难度高的财产类犯罪,更为危险的是其再犯率较高,其中的原因与遏制策略值得思考。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再犯危险性现象分析
(一)再犯危险性的概述
西方对罪犯再犯危险性的实证研究始于20世纪初。1917年,美国奥本州立监狱的一名监狱医生希考克斯(Heacox)发表了一篇名为《一项关于一年假释犯返回奥本监狱的研究》的文章,犯罪学家们从那时起便开始了对“为什么有些犯罪分子会重新陷入犯罪”的深入调查。这些调查认为,各种传记资料(年龄、教育、职业等)、司法资料、心理特征、精神特征、家庭因素、学校的表现、工作情况、休闲活动都与累犯有关。②在我国,学者们对罪犯再犯危险性的研究较为集中于青少年犯罪的再犯、暴力恐怖犯罪的再犯、性犯罪的再犯危险性及评估等方面。
再犯危险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再犯危险性是一种盖然性,其与犯罪主体的主客观条件、如何预测、可否预防等方面有很大关系。理论界,再犯危险性这一概念并不是表述罪犯再次犯罪可能性的唯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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