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喚責任擔當:公共資本須關進制度“鐵籠子”
2021-04-13蕭書香
澳门月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基金
蕭書香


澳門特區的公共自治基金大大小小加起來有十多個,有各種各樣不同形式或性質等原因而設立的。最大的當然是澳門基金會,其他稍有規模獨立的或附設於職能部門的各種各樣以性質劃分的基金有:澳門退休基金會、社會保障基金、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存款保障基金、學生福利基金、文化產業基金、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等等。雖然為數不少,但重要的是在社會的發展上或現實的客觀上確實是有存在的需要,有關基金運作模式在行政程式上亦合理,有助加快行政效率,尤其在結算、審批等方面,但有完善的空間。
首先,應加強監督機制。除行政違法及貪腐監督外,政府代表或財政局代表更應責無旁貸地從法制上及監管上交出成績。法制應與時並進,不能固守舊有落伍的思維,抱著不變不錯或不做不錯心態;監督上更不怕得罪人,加強政府代表責任感及使命感,權責清晰。
第二,監督透明化。單單每一年公佈資助名單還不夠,資料不足,應提供條件可讓有興趣的大眾或利害關係人查閱審批標準及在不違反個資法下公開更多資料,加強社會的監督。
第三,委員會人員的委任客觀化、透明化及專業化。要減少用人唯親及相互包庇情況,畢竟各代表都有收取可觀的津貼及報酬的行為。除對基金委員會人員要進行日常法制觀念、職業素養、道德品質培養外,對委任者還應結合工作實際,在相應的網絡平臺上對其的專業、資歷及能力等情況進行客觀公示,讓公眾瞭解和監督。……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