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列产品功能改进的探讨*
2021-04-13王立光刘永峰
现代建筑电气 2021年3期
王立光, 王 超, 赵 阳, 刘永峰
(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 长春 130118)
0 引 言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简称“新火规”)实施以来,与1998版相比增加了许多功能要求,例如防火门监控功能、消防电源监控功能、电气火灾监控功能、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及远传功能等。
新火规实施后,为了实现上述功能要求,市场上相继推出了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以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系列产品[2-3]。一般,上述各个系统产品均由若干专用的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组成,3种设备之间通过特定的总线协议通信完成相应功能。虽然产品基本已经定型,并已经成功应用于各种类型建筑物,但这些完成特定功能的系统(简称“专项系统”)往往只能封闭运行,产品功能不完善,尚不能完全实现新火规的要求。
1 存在问题
(1) 专项系统的控制器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之间的数据交换尚未实现。按照新火规要求,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但目前市场上的专项系统只能在本系统控制主机上显示相应信息。分析有以下几个原因:
① 目前市场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本身产品不成熟,缺乏与专项系统的软硬件接口。这类产品一般由传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厂家研发生产,仅能做到与自家生产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之间的数据交换,能够图形显示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及输入/输出模块等设备的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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