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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库房火灾谈不排除认定

2021-04-12徐佳

消防界 2021年4期

摘要:根据实验、检验鉴定推翻了一起坍塌库房火灾的当事人的虚假供述,现场不排除因素只有人为点火。通过多方询问,证据指向了唯一的嫌疑人。最终确定了火灾原因,并合理进行案件定性。但后期嫌疑人供词反复,且无直接证据,最终法院不予认定嫌疑人的罪行。

关键词:火灾调査;原因认定;不排除

―、火灾基本情况

2019年5月6日8时35分(接警时间),北京市房山区立教村养殖场内,某公司租用的6号库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6号库房及库房内储存并经营的亚克力板、PVC板等广告材料烧毁,并导致南侧毗邻5号库房内涉及四家单位的各种货物、机械设备等烧毁烧损,火灾中6号库房全部坍塌、5号库房西侧部分坍塌。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

起火库房内连片堆放可燃物,且无室内消火栓和火灾自动灭火系统,仅靠与自来水管网相连的室外消火栓无法控制火灾。消防队在报警20分钟后到场,此时整个6号库房已全部过火,并向南侧的5号库房蔓延。

二、起火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

5月6日8时35分,北京119指挥中心接报琉璃河镇立教村一库房有起火警情,先后调派总队全勤指挥部、房山支队全勤指挥部、窦店中队及其他10个中队,共48部消防车、260名指战员到场。8时56分,窦店中队到场控制火势蓃延并报告情况,8时58分,支队指挥中心联系区应急办调集20余辆洒水车。并及时将火场情况上报总队及区政府,并请区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等相关单位协同处置。

6号库房内的亚克力板、PVC板等广告材料,均为高分子有机材料,起火后冒出浓重的黑烟,20公里外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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