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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职2小时后猝死获赔95万元

2021-04-12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8期

上海一公司因急于用工,加急招聘的工人当天晚上就入职到岗,没想到仅上岗2个小时后就意外倒地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认为该工人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事件经报道后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公司太冤了;也有人认为虽然入职时间短,但认定工伤没问题。

最后,双方经过调解,工伤认定赔偿90万,企业人道主义补偿5万,目前,95万元已经打给家属。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建辉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做了解答。

邱建辉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邱建辉律师表示,根据新闻内容,男子已经实际入职公司并开始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男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男子猝死原因不影响工伤认定。

如果本次事件员工进行了入职体检,确定没有问题,那会对最后的处理结果造成什么影响?

邱建辉分析表示,如果员工体检合格,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險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仍然视同工伤。员工家属可以要求社保局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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