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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火灾事故追责谈社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

2021-04-12王雷

今日消防 2021年3期

王雷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各领域不断的丰富与进步,各种新型的社会活动与工作出行并受到大众的喜爱,但与此同时电、火等较易导致火灾问题的做能源控制压力也在不断增加。因此为更好的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当下火灾事故的追责效率和消防监督管理的能力,消防工作人员可以从实际出发,充分探索火灾事故问责制度中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火灾事故追责;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X92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1)03-0120-02

火灾事故作为大众在生产生活中容易发生并且造成伤害极高的事故类型,需要社会各领域的人员在生产与生活中时刻注意,切勿因为意识疏忽与操作不当等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但为更好的加强对火灾事故的监督管理,消防工作人员需要建设更加完备的火灾事故问责程序,为消防安全创造稳定的环境。

一、火灾事故追责社会单位与消防监督管理概述

火灾事故即指由于自然雷电光照引起或人为用火不当等情况引起的严重事故,火灾事故一旦发生会对大众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为更好的加强对火灾事故的管理,消防工作人员会将消防事故按照损伤比例进行分级。无伤亡、无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被划分为轻型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为1-2人,存在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事故则被判定为中型火灾事故;而死亡人数为3-9人,重伤10-49人,直接损失在5000万以下的被判定为大型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为10至29人,重伤人数为50至99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以下,甚至更加严重的火灾事故则被认定为重度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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