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有制度 实施有温度
2021-04-12高杨杰
陕西教育·综合版 2021年3期
高杨杰
2020年12月23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则》)公布,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文件出台恰逢其时,真正地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良好教育生态形成保驾护航,为学生健康快乐发展振臂助力。《规则》出台后,针对如何利用惩戒教育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从管理者到一线教师,大家积极参与,踊跃发言;同时通过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社会人士、家长与学生的意见,在热烈的讨论中对惩戒教育有更深刻全面的认识。
■ 正确认识“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对学生可以起到警示、矫正、引导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单一的赏识和表扬的不足,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对于学生的成长具有不可或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同时,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能更好地保障教师权益,优化教育生态。时至今日,无论从教育功能和教育目的上看,还是从我国中小学教育改革的现状和发展上看,教育惩戒都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失的手段,适当的教育惩戒对基础教育发展和教育对象的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
■ 深刻探究《规则》意蕴
《规则》注重实施教育惩戒的程序正当性,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对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作出明确区分,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既能让教师放心大胆地去教书育人,也给教师惩戒行为规范划出一道红线,对学校规范办学、依法办学提供了工作规范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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